教学目标陈述的abcd法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教学目标陈述的abcd法是指如下:

1、A即行为主体意为学习者,就是目标表述句中的主语:

行为主体。根据新课程的有关理念,在编写教学目标时,无论是一般的行为目标或是具体的行为目标,在描写时都应写成学生的学习行为而不是教师的教学行为,一般不用来描述教师的教学程序或活动的安排。

2、B即行为即学习者应做什么,目标表述句中的谓语和宾语:

行为动词。根据《生物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学具体目标应采用可观察、可操作、可检验的行为动词来描述。而传统应用的“了解”“掌握”“知道”“熟悉”等几个笼统、含糊的,难以观察到的。

仅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动词,往往难以测量,无法检验。而“认出”“说出”“描述”“解释”“说明”“分析”“评价”“模仿”“参与”“讨论”“交流”“认同”“拒绝”等词则是意义明确、易于观察、便于检验的行为动词。

3、C即条件,意为上述行为在什么条件下产生:

有时需要表明学生在什么情况下或什么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学习活动。如“用所给的材料探究,”“通过合作学习小组的讨论,制定”“通过自行设计小实验,体验”等。

4、D即程度,即上述行为的标准:

表现程度。指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表现水准,用以测量学生学习的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如“能准确无误地说出”“详细地写出”“客观正确地评价”等表述中的状语部分,便是限定了目标水平的表现程度,以便检测。

教学四要素:

1、教学对象:

学习目标是针对学生的行为而写的,所以描述学习目标时应指明特定的教学对象。有时候如果教学对象已经明确了,就可以从目标中省去这个要素。

2、行为:

行为是学习目标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它表明学生经过学习以后能做什么和应该达到的能力水平,这样教师才能从学生的行为变化中了解到学习目标是否已经实现了。

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来描述行为,其中动词是一个行为动词,它表明了学习的类型,而宾语则说明某一学科的具体学习内容。

3、条件:

这个要素说明了上述行为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产生的,所以在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时,也应以这个条件来衡量。条件一般包括下列因素:环境、设备、时间、信息以及同学或老师等有关人的因素。

4、标准:

这个要素表明了行为合格的最低要求,教师可以用它不定期衡量学生的行为是否合格,学生也能够以此来检查自己的行为与学习目标之间是否还有差距。

采用ABCD法,并不意味着四个要素必须一应俱全。其中只有行为要素不能省略,而其他三个要素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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