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门诊待遇保障政策:
(一)门诊保障病种范围。普通门诊统筹不设定具体病种。门诊慢特病全省统一设定病种(具体病种另行制定),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二)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对退休人员的倾斜支付比例同统筹区住院统筹基金倾斜支付比例一致。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
(三)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支付比例原则上设60%和70%两档,由统筹区选择确定。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500元。各统筹区可结合实际,按病种设定具体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原则上与同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前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补差计算。支付比例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五)急诊抢救。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医疗费用,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政策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六)日间手术。对相关日间手术实行收付费管理的,可以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第二条 门诊待遇保障政策
(一)门诊保障病种范围。普通门诊统筹不设定具体病种。门诊慢特病全省统一设定病种(具体病种另行制定),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二)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对退休人员的倾斜支付比例同统筹区住院统筹基金倾斜支付比例一致。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
(三)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支付比例原则上设60%和70%两档,由统筹区选择确定。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500元。各统筹区可结合实际,按病种设定具体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原则上与同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前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补差计算。支付比例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五)急诊抢救。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医疗费用,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政策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六)日间手术。对相关日间手术实行收付费管理的,可以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七)动态调整。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相关待遇,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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