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办理是在办理人常住地或工作地的辖区派出所,在办理时需要提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由本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出具的就业登记、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等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宁波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由流动人口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构”)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委托机构受理窗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十四条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领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就业或者就读证明材料进行当场核验。对申领材料齐全的,登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管理模块,补充完善居住登记信息,拍照上传证明材料,并打印《〈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见附件),签署受理意见后向申领人出具《受理回执》。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一次性当面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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