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规定如下:
1、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社保基数怎么确定
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3、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纳基数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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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2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基数: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基准,具体来说就是当地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在此基准之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确定各自需要缴纳的费用。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能享受很多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第2个回答  2023-03-02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基数: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基准,具体来说就是当地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在此基准之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确定各自需要缴纳的费用。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能享受很多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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