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铁路运输需要看什么书

马上就要进入铁路局工作了,我的专业学的是城市道路方面的 ,没学过铁路方面的知识,如果要想往铁路运输方面发展,需要看什么书?特别是重载运输方面的,谢谢!

一、法律
《铁路法》
二、行政法规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430号令)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三、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意见的通知》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四、铁路规章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部令32号)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 部令31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发布(部令29号)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部令27号)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部令26号)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部令25号)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部令24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铁道部令第23号)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关于修正<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铁政法[2004]135号)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
《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
五、行政许可文件

· 铁路 机车生产进口维修许可细则(铁运[2008]249号) (2008-02-02)

· 铁路救援起重机生产和维修及进口许可实施细则 (2008-12-09)

·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施细则 (2008-10-22)

· 铁路车辆维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2008-10-08)

· 铁路车辆生产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2008-10-08)

· 铁路车辆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2008-10-08)

· 电力机车受电弓滑板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 (2008-08-07)

· 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 (2008-08-07)

· 高分子材料钢轨绝缘件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 (2008-08-07)

· 铁道客车轴温报警器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 (2008-08-07)

· 机车用闸瓦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 (2008-08-07)

· 关于铁路工程基桩检测资质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008-08-07)

· 关于印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8-03-20)

· 关于将大型养路机械、架桥机组车辆、铺轨机机组车辆、铁路救援起重机补充纳入《铁路机车车辆类型目录》的通知 (2007-08-30)

· 铁路重要接触网器材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 (2007-05-28)

· 轨道车和大型养路机械产品设计许可实施细则 (2006-11-20)

· 铁路机车车辆产品设计许可实施细则 (2006-11-20)

· 铁路行政许可工作领域防范商业贿赂的若干规定 (2006-10-16)

· 轨道车辆和大型养路机械产品维修许可实施细则 (2006-06-21)

· 轨道车辆和大型养路机械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006-06-21)

· 轨道车辆和大型养路机械产品进口许可实施细则 (2006-06-21)

· 铁路道岔产品生产企业认定细则 (2005-12-12)

· 关于发布《铁路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被许可企业名录》的通知 (2005-10-12)

·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认定办法 (2005-10-12)

· 关于完善铁道部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实施意见 (2005-6-23)

· 关于发布《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办法》的通知 (2005-5-26)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 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 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

·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

·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

·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关于修正<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铁政法[2004]135号)

· 关于发布《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科技〔2005〕50号)

·《企业自备车经过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实施细则》(铁运[2004]123号)

·《铁道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暂行规定》
·《铁道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诉举报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06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0/09/07
【实施日期】 1991/05/01
【内容分类】 一般经济法
【文号】 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题注】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正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三章 铁路建设
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社会主义现化代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条 国家重点发展国家铁路,大力扶持地方铁路的发展。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第六条 公民有爱护铁路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 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第八条 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技术管理办法,参照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制定。
第九条 国家鼓励铁路科学技术研究,提高铁路科学技术水平。对在铁路科学技术研究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第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保持车站和车厢内的清洁卫生,提供饮用开水,做好列车上的饮食供应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铁路沿线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条 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
第十五条 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
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地方铁路运输的物资需要经由国家铁路运输的,其运输计划应当纳入国家铁路的运输计划。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
铁路运输企业逾期三十日仍未将货物、包裹、行李交付收货人或者旅客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按货物、包裹、行李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
第十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二)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保价运输,也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
第十八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篇文章来源于:铁路365天 www.Tielu365.Com 原文出处:http://www.tielu365.com/zhishi/2009/0306/121.html

参考资料:http://www.tielu365.com/zhishi/index.html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2
楼上不要乱说 这么多书谁能看的完
我是交大铁路运输专业的 也是大四 马上就毕业了 签的武汉铁路局
根据我们的课程来看 你只需要看两本书就够了
第一 铁路站场与枢纽 北方交大出版的
第二 铁路货运组织 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的
其他的真的没必要 本来铁路上的工作就是熟练工种 一年实习期下来你什么都会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3-07
你进入铁路局从事哪方面工作?
铁路人都要了解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概论》
重载运输方面《货物装载加固》
第4个回答  2009-03-04
哈哈,楼上正解,不过似乎漏了一个,行车,站场,货运,铁运专业三大主体课,除了以上两本还有本最重要的铁路行车组织,黑色封面的,好像也是中国铁道出版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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