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的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怎么算的?

如题所述

所谓的社保基数就是指企业或者员工个人,用于核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薪酬基数,用这个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就可以得到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多少社会保险金额。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以上一年度职工本人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
社保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60%-300%,如社会平均工资为1000元,缴费基数为600-3000元。每年7月,被保险人必须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必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或公布确认。缴费单位未按法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的110%暂时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机构建立终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存款越多,可支配医疗费用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高。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隐瞒、遗漏、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确定,每年确定一次,一旦确定,一年内不会改变。
社保基数如何计算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作为标准。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从上可知,社保缴费基数是以我们所在省市当年社会平均工资额为基数进行计算的。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可以作为参考。当我们的收入高于上年平均工资300%时,缴费为300%上年平均工资;当收入低于上年平均工资60%,缴费为60%上年平均工资;收入在上面两种中间的,按实际情况申报。
注意事项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4、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
5、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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