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如题所述

一、采掘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 未使用前探梁;
2. 未按规程安设安全设施;
3. 爆破距离不足;
4. 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 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直设;
6. 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7. 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
8. 采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检修人员;
9. 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
10. 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
11. 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
12. 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
13. 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
14. 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
15. 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
16. 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直设;
17. 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18. 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秆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
19. 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巷道维修点以里;
20. 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一般“三违”行为:
1. 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2. 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
3. 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4. 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5. 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6. 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7. 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
8. 有推棚、倒棚、偏帮问题不及时处理;
9. 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10. 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
...(此处省略部分条目以保持条目编号一致)
二、地测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 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
2. 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
3. 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
4. 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5. 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
6. 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
7. 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此处省略部分条目以保持条目编号一致)
四、通防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 无计划停风;
2. 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
3. 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
4. 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5. 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
6. 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
7. 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
8. 推罐车撞风门;
9. 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
10. 采掘工作面干打眼;
...(此处省略部分条目以保持条目编号一致)
六、公共部分
严重“三违”行为:
1. 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
2. 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
3. 规程从事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犯规定;
4. 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5. 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 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7. 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
8. 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9. 破坏、偷窃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10. 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
...(此处省略部分条目以保持条目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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