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7
1.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无偿加班,既不支付加班费也不安排调休,那么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时,必须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2. 如果劳动者加班后自愿放弃加班费,那么这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然而,作为企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加班的约定,并且公司制度中有相关规定,并且对加班时间或调休时间进行了公示,那么员工自愿加班属于个人行为,不应再要求加班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在支付工资时扣除员工自愿加班的工资。但如果员工要求加班费,企业则有义务按照《劳动法》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3. 将“自愿加班”改为“留守单位”或其他非加班的说法,可以规避加班费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不要有自愿加班,人事安排应尽量合理并明确制度。取消所谓的自愿加班,可以避免损害公司的制度公信力,同时也可减少其他风险,如职工在自愿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引发工伤待遇问题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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