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认正确不

您好,我对象在晚十点半加班刚下车的时候,在过马路(可并行八辆车的)时被撞伤,现场是这样的,车停在人行道上,刹车痕有18米多(不太明显),刹车痕是从右向左,车从西向东开,人从北向南过,人行道边有一个红色小人及黄色减速灯,标有40S杆。车的风挡粉碎,车前有一鸡蛋大的坑,事故照片上没有我对象出事后的位置,地上没有受害人的痕迹。我对象不记的事发的经过,造成双小腿胫骨粉碎骨折及小骨骨折,头部开卢。因为没有证人,不能确定我对象走没走人行道 ,造事人打了110,120把人接到医院,在没有受害人事后位置的情况下,交警定我对象次要责认,理由是没有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过路,人过一半的路是车让人还是就人让车,说对方车速快,是不正确,请帮帮忙,详细回答,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让指出

你所描述的位置应该是没有红绿灯的,如果行人要通过马路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能过,但从对方车辆18米的刹车痕来看,对方有明显超速之嫌,且为机动车辆,礼让行为的原则,如果能够找到你对像行驶在人行线内的有力证据,对方应该负全部责任.若没有证据,建议对事发地点查看是否有监控,或者向交警部门提出事故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如果负责百分之十的责任属合理的认定,祝其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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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4
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行人在过马路时应当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过。因此你女朋友被判为次要责任是对的,如果不是对方车辆刹车跑偏(有技术故障),很可能就是对半责任。
刹车痕迹十八米,说明车辆已经采取了紧急措施,路交口有黄色灯闪动,那只是提醒驾驶员的一种设置,并没有限定车速。黄色是警示。
按照你画的图,如果车辆没有刹车,很可能不会发生车祸。
第2个回答  2009-03-04
你对象的事故有两种可能性:1,你对象是走斑马线过马路的,那车辆是负全责.2,你对象没有走斑马线,那车辆负主责,你对象次责.

问题焦点就在与有没有走斑马线,所以交警的定责是没问题的!
人过一半的路是车让人还是就人让车?在道路上永远都是车让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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