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退休的,啥时候重新核算工资

2021年上半年退休的,啥时候重新核算工资

2021年上半年退休的,重新核算工资时间为次年的6、7月份。
具体如下:
1、1997年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7年之前参加工作,在2005年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本息余额/计发月数,退休时已知条件都已经具备,可以精确计发待遇。
基础养老金等于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后两种养老金待遇都跟本省份上一年的社平工资有关,由于每个省市社平工资公布时间具有滞后性,通常是次年的6、7月份公布,但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能等到下半年才发,所以今年退休的人暂时只能用2019年的社平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到下半年2020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再进行社平工资替换,由于社平工资每年都在涨,所以退休老人的养老金会进行一次补差,前面几个月漏发的养老金,也会一次性补发。过渡系数由各地确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人、职员退休以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退休费的标准如下:
(一)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三)、(四)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三)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五)项的工作人员,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四)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职员的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条(一)、(二)、(三)三项的标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第二条 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工人、职员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下同)满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职员,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其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又符合本条(一)项条件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
(四)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工人、职员,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
(五)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满二十年的工作人员,因身体衰弱不能继续工作而自愿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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