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的人隐蔽拍照合法吗

公证处的人隐蔽拍照合法吗

不合法,首先在民法中,讲究证据合法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窃听取得的证据就属于非法证据。而在刑法里面。安装窃听器取得的证据确不用排除。属于合法证据。刑法领域。刑讯逼供取得的陈述。属于非法证据、不可视为证据但刑讯逼供而取得的物证确可以视为证据。您的证据不违法,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取得证据就是合法的。法律只规定非法证据。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责任亲自调查申请公证的内容的真伪?公证处对申请公证的内容负有审查义务,但这不代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也不代表公证处必须对每项内容进行外出核实,哪些需要外出核实,按相关的规则来。
打个比方,某建筑公司参加投标,招标人要求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第一次办理时,公证处的人会到企业去核实是否确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但熟悉了之后,就可能不再外出核实了。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七条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二)通过询问证人核实;(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
第三十一条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绘图、照相、录像或者录音等方式对勘验情况或者实物证据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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