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是所有的电子合同,都是有效的。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具备四要素:
即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签名未改、原文未改。
也就是在签署环节,要确保签名人的身份真实准确,有明确的签署意愿表达,签署的文件原文和签名数据本身不能被篡改,满足以上四点要求的,就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因此,电子合同签署,需以身份认证、时间戳、加密算法等电子签名技术实现。
①真实身份:用户在使用电子签名之前需要确保线上线下身份一致,通过人脸识别、银行四要素等进行身份认证后,颁发代表网络身份标识的数字证书,只有本人操作方可认证通过。
②真实意愿:身份认证后,每个用户会获得独立的数字证书。每次签署需要用户做签署确权的动作,比如刷脸、短信验证、签署密码等,来完成签署意愿确认。
③和④:综合应用RSA、SM2、SHA 256、SM3等密码算法,符合PADES标准,引入时间戳。通过这些加密方式签署的文件,可以确保签署内容和时间被固化,原文防篡改和签名防篡改,或者篡改后可被发现。
因此,只要符合《电子签名法》中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能够做到用户在签署过程中,通过身份认证、意愿认证,再结合时间戳、数字证书、密码算法等防篡改技术,就能保障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安全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