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别人的车,我全责,别人要误工费和租车费,是保险公司出还是自己承担?

如题所述

别人的误工费和租车费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租车费用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必要合理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当事人就普通替代方式的合理费用提出的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造成的运输。
保险公司需要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根据具体责任确定。只要标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通强制保险110000以内全额承担损失工费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注明出院后请假天数,受伤单位在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出具收入证明、扣除证明和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造成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不扣工资的,将不赔偿工作延误。
拓展资料:
1、误工费根据被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延误时间以受害人就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被害人因伤致残并继续缺勤的,缺勤时间可计算至伤残认定日前一天。被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滞纳金。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被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租车费用。发生交通事故后,随之而来的是费用的赔偿问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租用车辆,也可以要求赔偿汽车租赁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相应驾驶资格的。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对侵权人主张追索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索权的时效期限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3、在交通事故车辆从损坏到修理期间,确实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便。法院根据您常住地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以及您自己的工作和居住地,酌情确定替代交通方式发生的合理费用。被害人因受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客运经营活动,在维修期间对受损车辆停车损失索赔的,应当提供合法经营和收入证明。经审查造成的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出具的损失单金额与受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不符的,双方应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其索赔,并作出合理解释。当事人双方证据不足,金额相差不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确定赡养费;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损失令确定维修费用。
4、机动车的维修费用一般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损失单确定。被保险人根据维修发票要求赔偿维修费用的,应当证明所索赔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中的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纠纷外,其他与车载人员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保险合同纠纷工伤保险不纳入本案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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