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吗?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原告皆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的财产予以“财产保全”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的执行。亦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未来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保证《民事判决书》所判决内容的兑现。“财产保全“的措施必需是当事人(原告)申请并提供相对应的财产担保,由人民法院实施。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依法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一般表现为,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故意逃避、隐匿或者转移财产,暴力威胁甚至暴力对抗执行等。从以上可以看出,转移财产的,必须是在执行阶段,尚未进入执行阶段,转移财产的,不属此列。因此,不构成拒执犯罪。
如果在执行阶段转移,可以构成拒执罪,但是,拒执罪需要严格的程序和证据,你说的情况估计有点难度!不过,既然他有财产,就可以执行,通过查询他转移财产的行为,向公安举报立案侦查。
以下是给原告方的建议:1、在起诉之前,如果有可能,尽量办理诉前保全,以防止被告方恶意转移财产。2、如果保全工作因为疏忽没有做,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方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让被告方的阴谋无法得逞。3、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方在判决做出后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可以以通过追究被告方拒执罪刑事责任的形式达到制止其恶意转移财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