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局还有福利分房吗

如题所述

应该不会了
对照《沈阳铁路局沈阳地区职工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办法》和《关于明确清理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对象的通知》(详见附件2)以及2011年12月5日发出的《沈阳铁路局关于开展清理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对象“回头看”的通知》(详见附件3)分析了一下后,发现各文件前后很矛盾,也很霸王条款:
假设铁路局及所属单位对认购职工是否符合认购条件的审查是否准确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即卖方在此可完全免除责任,依据《预售办法》第五条售房政策第5款 “交预购金的职工,在购房前放弃购买权的,按活期存款利息返还本溪。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交款职工,一经核实全额退款,不支付利息”。为何在《清理通知》中又与《预售办法》矛盾,对被清理出的不符合认购条件的职工又全额退款并支付利息呢?若心中无愧疚之心,谁会这么做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