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不违原则是

如题所述

安全生产中的“三不违原则”指的是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这三项原则是确保安全的关键,违反它们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违章指挥等同于谋杀,违章作业则是自杀行为。只有根除“三违”,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相应目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对违章指挥和操作进行制止。
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并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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