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法院第一次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书面状子吗?谢谢

如题所述

在民事纠纷的法院第一次开庭中,原告需要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 起诉状:原告应保留自己提交给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以便在开庭时陈述案由、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2. 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 自然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核实身份。
-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组织代码证或其他相关资料。
3. 证据:
- 准备证据的原件,以便在开庭时进行证据的真实性质证。
-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的复印件或副本,并向法院提交一套证据的复印件。
4. 事实陈述:
- 整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按照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进行排序。
- 确定案件事实的争议焦点,并准备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的方案。
5. 辩论意见:
- 根据所主张的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明确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依据,并确定诉讼的法律逻辑关系。
6. 调解意见:
- 如果有意向进行调解,应事先准备好基本的调解方案。
在开庭前,还需确保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开庭时,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同时询问是否有关回避申请。随后进行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接着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首先发言,然后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最后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之后进行互相辩论。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然后进行评议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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