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及主要内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0
1.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
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败北,被迫签订《中英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人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条约内容包括割让香港岛、赔款2100万银元、五口通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以及协定关税等。
2. 中英《虎门条约》(1843年)
1843年,英国人以议定开口通商后的关税税率和其他有关问题为名,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与清政府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英国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享有“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3. 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
1844年,美国政府派遣特使来华,商谈中方给予美国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条件。清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迫于压力下,与美国人签订了《中美五口通商章程》,也称《望厦条约》。条约规定英国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都要享有。
4. 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
1844年,法国人也急匆匆地赶来了,在黄埔江上的一艘法国兵舰上与清政府签订了《黄埔条约》。法国人通过条约,不仅享有英、美两国在条约中规定的一切特权外,还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坟地等规定。
5.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早在1851年,清政府就与俄国人签订过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8年,俄国人与清政府签订了《瑷珲条约》,取得陆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权利。
6. 中法、中英、中美、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
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英法联军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签订了《天津条约》。条约内容包括外国公使可进驻北京、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通商口岸等。
7. 中俄、中法、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
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天津,并在通县击败清军主力,咸丰皇帝逃往热河,任命恭亲王为全权议和大臣。当年10月、11月,奕欣与英国、法国、俄国全权代表分别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
8. 中法《中法新约》(1885年)
1883年,法国扩大侵越战争,波及到驻扎在北越的清军,中法战争爆发。1885年,清军在镇南关、谅山等地大败法军,而法军当时也占领了澎湖,双方互有胜负。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德诺在天津正式签订了《中法新约》。
9.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
中日甲午战争,清政府战败,被迫派遣李鸿章、李经方等人前往日本,与日本明治政府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签订了《马关条约》。条约规定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等。
10. 《辛丑条约》(1901年)
《辛丑条约》的签订方创了记录,共有11国与清政府签订。条约规定清政府赔款11国白银本息共计约9.82亿两,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等。从此,清政府成为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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