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历史上清政府一共和列强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

南京条约附件包括-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和《虎门条约》1843年,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

内容: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为通商口岸;中国赔偿鸦片烟费600万银元,军费1200万银元,商欠300万银元,共计2100万银元;中国抽收进出口货物的税率,都要同英国商定。

2、《天津条约》1858年。

内容: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开放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南京、九江、镇江、汉口等十处通商口岸。

外国人可以进入内地游历、通商;外国军舰、商船有权驶入长江和各通商口岸;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对英赔款四百万两,对法赔款二百万两;并在附约中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

3、《北京条约》1860年

内容: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开放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给英国,赔偿英法兵费各八百万两。

4、《中法新约》1885年

内容: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在中越边界上指定两处为通商处所,一处在保胜以上,一处在谅山以北,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货物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军退出台湾、澎湖。

5、《马关条约》1895年

内容: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阜;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化。

6、《辛丑条约》1901年

内容:规定清朝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共九亿八千多万两,另有各省地方赔款二千多万两,并规定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各国可以在使馆区内驻兵,中国人民不许在界内居住。

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大沽沿途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二十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允许外国军队在北京和京榆铁路沿线的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luan州、唐山、芦台、塘沽、军粮城、天津、杨村、廊坊、黄村等十二个战略要地驻扎。

帝国主义还禁止把军火和制造军火的原料运入中国,以两年为限,如列强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延长禁运年限;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该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惩办"祸首诸臣将",将端王载漪革职充军新疆,庄亲王载勋、左都御史英年、军机大臣刑部尚书赵舒翘均赐令自尽,共处死大小官员百余人。

在侵略者"被虐"、"被杀"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办理对外事宜。

清政府分派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谢罪",并在德国公使克林德、日本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杀之处建立碑坊,为被毁的外国人的坟茔建立碑碣,"以昭涤垢雪侮之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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