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队实行志愿兵役制。陆上自卫队服役期限为2-3年,海、空自卫队为3年。一般根据本人希望,可延长服役1次(2年)。截止2002年3月,日军编制兵力28.3万人,其中军人约25.9万人,文职2.4万人,实有兵员24万余人。其中陆上自卫队约14.8万人,编为5个方面队,辖13个师和2个混成旅、1个空降旅,装备坦克约1050辆,装甲车约680辆,各种火炮约6080门;海上自卫队约4.4万人,由担负机动作战的联合舰队和负责近海警备的5个地方队组成,装备各型舰艇142艘,37万余吨,飞机207架;航空自卫队约有4.5万人,主要作战部队为航空总队,辖3个航空方面队和1个航空混成团,装备各型飞机468余架,其中作战飞机366架。此外还拥有各式导弹30种(以上装备数字截至2001年3月)。自卫队另有预备役军人53000余人;防卫厅机关和直属机构编制7000余人。2000年,驻日美军总兵力约40200人。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53445.html?wt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