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社会保险金 拖欠工资 不办退工手续

本人与一私企签定了1年劳动合同(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于2008年11月到期,在此期间该公司拖欠本人2008年7月至11月的工资,并且未缴纳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的社保金。合同到期后,该公司采取回避拖延态度不予办理退工以及补缴保险金 工资也未发放 本人于2008年12月向所在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均未到庭。目前裁决已生效,该公司仍然不予执行,由于退工手续未办理,造成本人无法就业。经询问所在职介所被告知可凭生效的裁决书办理退工手续,但不知由此方式办理退工手续 是否会影响到之后本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该企业补缴社保金,劳动手册如何取回退工单如何办理,希望得到知情人士指教。

另: 劳动仲裁裁决书 判本人将社保金个人交纳部分若干(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给予被申请人(即该公司),事实上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正常发放工资期间该公司已将个人交纳部分扣除,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是否会对此进行查实。

1、仲裁生效,如果单位不履行裁决,你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仲裁结果不会因为你办理退工手续而影响,但公司有可能以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办理补缴社保为由故意拖延不履行仲裁。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抓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社保金个人交纳部分的问题比较麻烦,因为这个问题应当在仲裁时解决(不能理解,在公司未到庭的情况下,何以会仲裁出不利于你的部分?)。既然仲裁已经生效,你应当执行。法院只是执行仲裁,不作实质审查,所以你不能期望法院只执行有利于你仲裁结果,而不执行不利于你的仲裁结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2-13
劳动仲裁既然已经生效,就是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你可以向企业注册地或办公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过去一年来社保金本该由你个人承担的部分已经被用人单位扣走,那么你就不必再支付给用人单位这笔费用。如果你保留了工资条,那是最好的证据。

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由执行庭的法官带法警上门,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查封对方财产、冻结其银行帐户,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实施司法拘留,并对其加罚“延迟履行金”。

具体办法你可以去询问执行庭的人,执行会有一些执行费用,需要你先行垫付,最后也是要归到被执行人头上。执行的对象不仅是财产,还有仲裁书上写的其他项目,包括给你补保险、办理退工手续、转移档案等等,可以一起全办了。
第2个回答  2009-02-13
这样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啊,会得到相应的赔偿的!尤其是现在公司要求给你签合同的话,你更要去投诉,千万别签,因为如果你签了,就等于你的用工是从现在开始了,那以前的有什么用呢?现在金融危机,自己权衡得失!
第3个回答  2009-02-13
你的仲裁如果已经生效,则可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你可另行就业。另外,如果单位不履行裁决,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09-02-13
现在刚出台了政策 对于不发工资的企业 可以办手续 而且要对职工进行补偿的
你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详细的咨询下
第5个回答  2009-02-13
找一个熟知会计法的律师,再次提起诉讼。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