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仲永》的问题!超急!!!!

求一篇与《伤仲永》相反的学习故事!100-200字(伤仲永是反面学习教材,要一个正面的!)加油啊!!!!!!!!今晚就要!!!!!
不能把故事写出来吗 喂!!!是关于学习的!!!!! 服你们!不是伤仲永本文啊,看看问题补充是什么好不好?

孟母三迁
回答者: 璐曦曦 - 助理 二级 2-16 20:26
王冕学画
回答者: 露葸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2-16 20:29
1.悬梁锥刺骨,悬梁就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看书不睡觉,拿一个绳绑着自己的头发,一睡头发就往下拉就醒了. 2.锥刺骨就是有的人做事疲劳就拿锥(尖尖的)刺自己的腿,就不疲劳了.(可以详细的写)
回答者: gourong660 - 试用期 一级 2-16 20:53
伤仲永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见过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有人指定事物叫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作客,有人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他的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叫他写诗,已经不能与从前听说的相称了.再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又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说:"他才能完全消失,普通人一样了."

◆作者背景:
王安石(1021年—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封荆国公.江西临川人,北宋政治家,思想家,也是著名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作品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
王安石出身官宦之家,於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考中进士第四名.嘉佑三年(1058年),向宋仁宗上万言书针砭时弊,要求改革.1069年宋神宗时任参知政事,推出了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和募役法等新变法.1070年升任宰相.由於新法中关於土地改革影响到地主阶级与相关的官僚,变法遭到他们的强烈抵制,在民间由於改革推行难度大,反而对一般民众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又遭到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敌视,使得他在民间形象一直不佳.在1074,1076年两次被罢免职务.宋神宗死后,原反对派司马光(曾因与王安石政见相左而被排挤)任宰相,几乎废除了所有法案.变法失败后,退居江宁(现江苏南京).20世纪俄国共产党领导人列宁称赞他为"11世纪的改革家".
王安石为人特立独行.据载,他常不梳洗就出门会客,看书入神时则会随手拿东西吃,吃了鱼食也不知道.普遍认为苏洵的"辨奸论"就是影射王安石的,其中写道:"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苏轼和王安石也历来不睦,王安石好做惊人之言,苏轼曾作文讥讽.民间也有不少两人斗智的故事.

参考资料:参考
回答者: 放飞羽翼 - 试用期 一级 2-16 20:53
抗金名将岳飞年幼丧父,家境贫寒,他七岁时写的诗博得私塾老师的赞赏。他并没有满足,母亲在他后背刺下了“精忠报国”四个字,从此他刻苦学习,练成了十八般武艺。在金兵大举入侵的时候,朝廷节节败退,他组织岳家军,大败金兀术,成了一代民族英雄。
回答者: 黄金黑撒加 - 门吏 三级 2-17 16:01
小时候才华横溢的方仲永,不到二十岁就“泯然众人”了!
读罢此文,我不禁为之而“伤”。
我“伤”愚昧无知、贪图蝇头小利的方父。由于他的“不使学”,间接地扼杀了一个英才。
我“伤”随波逐流、整日“环谒邑人”的仲永。由于他“不受之人”,直接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文中所写的方仲永五岁时的表现,俨然是一个神童,但他后来才能丧失,令人惋惜,令人警醒。俗话说,“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会落后”。道理再明白不过了———一个人先天的条件再好,后天不琢不学不勤不练,也会成为一事无成的凡夫俗子,方仲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方仲永立场坚定地变“不使学”为“我要学”,那就是另一番景象了,人们不是“伤仲永”,而是“赞仲永”“学仲永”……
我想,假如我是方仲永,我一定会充分发挥自己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不断充实自己,厚积薄发,使自己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假如我是方仲永,我会深知“业精于勤,荒于嬉”的道理,把“99%的勤奋+1%的天才=成功”当作座右铭,时刻提醒自己。即便小有成就,也不沾沾自喜,自我满足,而是更加努力地学习,使自己能“更上一层楼”。
读完《伤仲永》这篇课文之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如果我是一块璞玉,定要尽情地“琢”,使之成“器”;是一块锈铁,也要不懈地“磨”,使之成“针”。
回答者: 1脸孩子气 - 秀才 二级 2-17 20:06
【典故其一】
(原文)昔孟子少时,父早丧,母仉[zhăng]氏守节。居住之所近于墓,孟子学为丧葬,躄[bì],踊痛哭之事。母曰:“此非所以居子也。”乃去,舍市,近于屠,孟子学为买卖屠杀之事。母又曰:“亦非所以居子也。”继而迁于学宫之旁。每月朔[shuò,夏历每月初一日]望,官员入文庙,行礼跪拜,揖[yī,拱手礼]让进退,孟子见了,一一习记。孟母曰:“此真可以居子也。”遂居于此。
(释文)从前孟子小时候,父亲早早地死去了,母亲守节没有改嫁。有一次,他们住在墓地旁边。孟子就和邻居的小孩一起学着大人跪拜、哭嚎的样子,玩起办理丧事的游戏。孟子的妈妈看到了,就皱起眉头:不行!我不能让我的孩子住在这里了!孟子的妈妈就带着孟子搬到市集旁边去住。到了市集,孟子又和邻居的小孩,学起商人做生意的样子。一会儿鞠躬欢迎客人、一会儿招待客人、一会儿和客人讨价还价,表演得像极了!孟子的妈妈知道了,又皱皱眉头:这个地方也不适合我的孩子居住!于是,他们又搬家了。这一次,他们搬到了学校附近。孟子开始变得守秩序、懂礼貌、喜欢读书。这个时候,孟子的妈妈很满意地点着头说:这才是我儿子应该住的地方呀!
后来,大家就用“孟母三迁”来表示人应该要接近好的人、事、物,才能学习到好的习惯!
【典故其二】
(原文)孟子幼时,其舍近墓,常嬉为墓间之事。其母曰:“此非吾所以处吾子也。”遂迁居市旁。孟子又嬉为贾人炫卖之事。其母曰:“此又非吾所以处吾子也。”复徙居学宫旁。孟子乃嬉为俎豆揖让进退之事,其母曰:“此可以处吾子矣。”遂居焉。
释文】
孟子小时候家离墓地很近,就常常玩办理丧事的游戏,他母亲说:“这不是我可以用来安顿儿子的地方。”于是搬迁到集市旁边,孟子又做学商人卖东西的游戏。他母亲说:“这也不是我可以用来安顿儿子的地方。”又搬家到学堂旁边。于是,孟子就又做些拱让食物的礼仪的游戏,他母亲说:“这里可以用来安顿我的儿子。”他们就在那里住了下来。从此,孟子成为一个有学问的人。
【寓 意】

良好的人文环境对人类的成长和生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现代的人们不仅要求高品质的物质生活,更需要高品位的精神生活。
给人很多的思维.在个人空间,在居住方面,在社交圈里.在生活中,环境造就人才,环境也淹没才人。
环境重要,比如把一个刚出生的婴儿交给一只母狼去抚养,婴儿长大后就具有狼的很多生活习性。
内因起主导作用,外因起决定作用。
说明社会环境与一个人、特别是青少年的成长有直接的关系。孟子后来成为大学问家,与社会环境对他的熏陶感染有很大关系。
空间应该适应、助益人的生长。在人们脱离不了市,不能任意选择栖居的。
家庭教育对子女成长起重要作用。孟母三迁,说的足孟子母亲为了教育孟子和为了孟子的成长而三次选择居住环境的故事。这则故事又叫“孟母择邻”、“慈母择邻”。孔子认为:“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论语·里仁》)这和“孟母三迁”故事一样,都强调了选择居住环境的重要性。
“孟母三迁”故事为历代所称述。如,东汉赵岐《孟子题辞》:“孟子生有淑质,风丧其父,幼被慈母三迁之教。”宋代苏拭作《崔文学甲携文见过》:“自言总角岁,慈母为择邻”。元代关汉卿《蝴蝶梦》:“想当年孟母教子,居心择邻;陶母教子,剪发待宾。”等等。“孟母三迁”成为后世母亲重视子女教育的典型,影响至今。
回答者: ▉▉▉▉▉刮 - 试用期 一级 2-17 20:14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见过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有人指定事物叫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作客,有人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他的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FG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叫他写诗,已经不能与从前听说的相称了。再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又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说:“他才能完全消失,普通人一样了。
参考资料:©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语文论坛 -- qJT\f
回答者: gca110 - 试用期 一级 2-17 20:45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杨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见过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有人指定事物叫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作客,有人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他的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叫他写诗,已经不能与从前听说的相称了。再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又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说:“他才能完全消失,普通人一样了。”
王先生说:仲永从小通达聪慧,会做诗的能力,是先天得到的。他先天得到的禀赋,比起有才能的人高多了。最后成为普通人,是因为他后天的学习没有达到要求,像他那样先天得到的,禀赋如此之好,却由于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成为普通人;现在那些没有先天的禀赋,本来就是普通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普通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回答者: ylf211ht - 江湖新秀 四级 2-17 22:12
译 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见过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有人指定事物叫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作客,有人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他的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叫他写诗,已经不能与从前听说的相称了。再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又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说:“他才能完全消失,普通人一样了。”

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回答者: 蛋黄1 - 兵卒 一级 2-18 18:00
我找了一个,仅供参考:

原文
革幼而聪敏,早有才思,六岁便属文。柔之深加赏器,曰:“此儿必兴吾门。”九岁父艰,与弟观同生,少孤贫,傍无师友,兄弟自相训勖,读书精力不倦。十六丧母,以孝闻。服阕与观俱诣太学,补国子生,举高等。齐中书郎王融、吏部谢朓雅相钦重。朓尝宿卫,还过江革,时大雪,见革敝絮单席,而耽学不倦,嗟叹久之,乃脱所著襦,并手割半毡与革充卧具而去。

翻译
江革小时候就很聪明,早早就表现出写文章的才能和情思,六岁时就会写文章。江柔之非常赏识他,说:“这个孩子一定会振兴我的家族。”
江革九岁时父亲去世,他和弟弟江观一起生活在孤苦无依的贫困中,也没有老师朋友作伴,兄弟两人就互相激励,读书的精力始终没有表现出疲倦。十六岁母亲去世,他因为孝顺闻名。服丧完毕,江革就和弟弟江观一起到太学,被增补为国子生,在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南齐的中书郎王融、吏部(官员)谢朓对他很推崇。谢朓曾经担任皇家夜间警卫,回家时(顺路)拜访江革。当时下着大雪,(谢朓)看见江革盖着破棉被,铺着单薄的席子,但是沉醉于学习中不知疲倦(寒冷),叹息了很长时间,就脱下自己穿的棉衣,并亲手割下半片毡给江革作为卧具才离开。
[编辑本段]注释
革:人名,江革属文:写文章
柔之:江革的父亲江柔之
父艰:父亲去世
弟观:弟弟江观
同生:孪生兄弟
傍无师友:读书没有师友指点
回答者: 伟大可乐 - 经理 五级 2-18 19:48
孟母三迁的故事

从前孟子小时候,父亲早早地死去了,母亲守节没有改嫁。有一次,他们住在墓地旁边。孟子就和邻居的小孩一起学着大人跪拜、哭嚎的样子,玩起办理丧事的游戏。孟子的妈妈看到了,就皱起眉头:不行!我不能让我的孩子住在这里了!孟子的妈妈就带着孟子搬到市集旁边去住。到了市集,孟子又和邻居的小孩,学起商人做生意的样子。一会儿鞠躬欢迎客人、一会儿招待客人、一会儿和客人讨价还价,表演得像极了!孟子的妈妈知道了,又皱皱眉头:这个地方也不适合我的孩子居住!于是,他们又搬家了。这一次,他们搬到了学校附近。孟子开始变得守秩序、懂礼貌、喜欢读书。这个时候,孟子的妈妈很满意地点着头说:这才是我儿子应该住的地方呀!
回答者: 也许№ - 初学弟子 一级 2-18 21:31
1.莫扎特的父亲也带他儿子从小到全国各地巡回演出,领略各地风光,陶冶情操,签名拍照,其中不乏王宫贵族,达官显贵,也结识了许多技巧高超的民间艺人,流浪琴手,在切磋中进步,可你瞧瞧人家。
2.三国时期的孔融的故事大家都很熟悉吧,一天,一群客人来他们家作客,大家都夸孔融聪明伶俐,只有一个高官不屑,高官说:“小时了了,大未必佳”就是暗指孔融长大后会不聪明,7岁的孔融反诘道:“想君小时,必当了了。”那高官羞窘交加,跑路了,后来和孔融成了好朋友,并因此成了孔融他爸的晚辈,虽然他们本来是平辈。
回答者: zerofz - 见习魔法师 二级 2-19 19:47 分类上升达人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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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伤仲永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见过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有人指定事物叫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作客,有人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他的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叫他写诗,已经不能与从前听说的相称了.再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又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说:"他才能完全消失,普通人一样了."

◆作者背景:
王安石(1021年—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封荆国公.江西临川人,北宋政治家,思想家,也是著名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作品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
王安石出身官宦之家,於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考中进士第四名.嘉佑三年(1058年),向宋仁宗上万言书针砭时弊,要求改革.1069年宋神宗时任参知政事,推出了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和募役法等新变法.1070年升任宰相.由於新法中关於土地改革影响到地主阶级与相关的官僚,变法遭到他们的强烈抵制,在民间由於改革推行难度大,反而对一般民众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又遭到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敌视,使得他在民间形象一直不佳.在1074,1076年两次被罢免职务.宋神宗死后,原反对派司马光(曾因与王安石政见相左而被排挤)任宰相,几乎废除了所有法案.变法失败后,退居江宁(现江苏南京).20世纪俄国共产党领导人列宁称赞他为"11世纪的改革家".
王安石为人特立独行.据载,他常不梳洗就出门会客,看书入神时则会随手拿东西吃,吃了鱼食也不知道.普遍认为苏洵的"辨奸论"就是影射王安石的,其中写道:"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苏轼和王安石也历来不睦,王安石好做惊人之言,苏轼曾作文讥讽.民间也有不少两人斗智的故事.

参考资料:參考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2-20
一、全文浏览

伤仲永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杨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邪?”。
二、题目意义

伤,是“怜惜”的意思。伤仲永,即怜惜方仲永这个幼时天资聪颖的神童由于没有学习,以致成年后竟成为默默无闻的庸人。
不过从历史宏观的观点来看,只能说方仲永他爸太蠢,莫扎特的父亲也带他儿子从小巡回演出,可你瞧瞧人家。
《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
三、原文及注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 “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四、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耕田为业。仲永出生五年,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做客,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王安石)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已经)才能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五、作者介绍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唐宋八大家之一。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皇佑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宁。由江宁知府改任翰林学士,应神宗之召,力主变法。熙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参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变法。吕惠卿亦于同时被任为条例司检详文字,成为王安石变法行政副手。是年颁行均输法、青苗法与农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神宗罢制置三司条例,权归中书。颁行保甲法与募役法(先在开封府试行)。此后三年内渐次颁行贡举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与置将法;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国。熙宁七年(1074),因外有文彦博、司马光,内有三后(仁宗后、英宗后与神宗皇后)激烈反对新法,郑侠献《流民图》危言耸听,又加新法要员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 “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是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六、重点词句解释

一、词解
1.隶:属于;
2.世隶耕:世代从事农业生产;
3.未尝:不曾;
4.求:要求
5.异:感到奇怪;
6.借旁近:就近借来;
7.与:给;
8.书:写;
9.为:写;
10.以……为意:把……作为诗的内容;
11.观:看;
12.自是:从此;
13.是:这、此;
14.就:完成;
15.或:有人;
16.宾客:用宾客之礼款待,名词动用(请客);
17.邑人:同县的人;
18.乞:求取;
19.利其然:贪图这样(一次有利可图);
20.扳:通“攀”,牵,引;
21.环谒:到处拜访;
22.使:让;
23.从:跟从;
24.称:符合;
25.泯然:消失的样子。
二、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感到十分奇怪,就近借来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自己在事后写上了名字,他的诗把奉养父母、和谐的相处作为诗的内容。
3.自是指物为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别人指着东西就能写诗,马上完成,它的文辞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乡人感到奇怪,逐渐用宾客之礼款待他父亲;有人还用钱来乞讨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父亲贪图这样,硬拉着仲永到处拜访同乡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以前所听说的相符合。
7.泯然众人矣!
译:仲永的特异之处消失净尽,以成为普通人。

七、人教版教参

一、整体把握

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两部分: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通过方仲永这一实例说明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道理,给人以深长的思考。
本文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对本文语言精当的特点,可以逐词逐句体察、品味。
本文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的道理,字里行间流露着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对“受之天”而“受于人者不至”者的哀伤之情,并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作者的观点。

二、问题研究

1.本文为什么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
本文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这样安排暗含了文章的主旨,是符合作者意图的。
王安石写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为反面的例子,来说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题目中的“伤”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伤”是哀伤、哀怜的意思。作者为什么“伤”仲永?因为方仲永天资非凡而“受于人者不至”,最终“泯然众人”。但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为他毕竟是个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是他贪财短视的父亲造成的。文章在首段叙事中详写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有两条线索:一条从叙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显露到声誉日隆;另一条叙述仲永父亲从发现儿子才能到以儿子才能为谋利手段。这样写的用意:一是说明“仲永之通悟”确实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这个时期,就已经埋下才能衰退的种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说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长大后才能衰退以至丧失殆尽,则是“不使学”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必多说。叙事部分已经蕴含了所要说明的道理,因此议论部分也不必多说了。

2.“余闻之也久”这句话在本文叙事中有什么作用?
本文叙事采用了见闻录的方式,第一段是“闻”,第二段是先“见”后“闻”,依次写方仲永五岁时才能初露时的情形、十二三岁时才能衰退时的状况和又过七年后“泯然众人”的结局,表明方仲永才能变化的三个阶段。叙事一气贯通而又层次分明,详略有致而又结构紧凑,内容集中而又意旨鲜明。这种见闻录的方式还使方仲永与“我”发生了联系,富有生活气息,给人以真切之感。文章叙事部分按时间顺序把“闻”“见”“闻”三个片断结为一个整体,其中的过渡句就是“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此句中的“之”字承前,指仲永才能初露时期的情形;“闻”“久”二字则表明作者长期不在家乡,仅从传闻中得知,尚未见到仲永——这最后一点是暗含在全句话中的。如果把这一点意思明说出来,则全句应是“余闻之也久而未见其人”。这样,下文再说“见”就十分自然了。由此可见,“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是用一明一暗的两层意思来实现上下文的过渡的。

3.怎样认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
结尾的议论部分就事说理。作者认为“仲永之通悟”是“受之天”,他的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于人者不至”,并引发天赋不如方仲永的人如果不“受之人”,结果将更不可设想的感慨。这段话论说事理,步步推进,辨明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令人深感“受之人”的重要。
作者所说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资;“受之人”,是指后天教育。作者认为,二者之间,后者更为重要,即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是否成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这里要注意,“受之人”是说人所受到的后天教育,而不是说人自身的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方仲永因其父“不使学”而根本无从学习,无从努力),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而后者并不在本文的议题之内。但我们却可以从中受到启发,对我们认识人的天资与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的关系不无裨益。

练习说明

一 仔细阅读课文,回答下列问题。

本题引导学生熟悉课文,理清文章脉络,把握作者观点。

1.方仲永的变化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仲永生五年……其文理皆有可观者。”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具有作诗才能;
第二阶段:“……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写十二三岁时的方仲永才能衰退,大不如前;
第三阶段:“又七年……泯然众人矣。”写方仲永又过七年后完全变成一个平庸之人。

2.方仲永由天资过人变得“泯然众人”,原因是什么?
从方仲永个人情况来看,原因是“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贪图小利,目光短浅,而“不使学”。从道理上来说,原因是作者在后面的议论中所认为的那样,方仲永“卒之为众人”,是因为“其受于人者不至”,即没有受到后天正常的教育。

3.最后一段的议论讲了什么道理?
见“课文研讨”。

二 熟读全文,参照以下示例,注意句中的停顿。
这是一道诵读训练题,重在培养学生掌握句中停顿的诵读能力,但也可以培养理解句意的能力。
1.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2.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3.余闻之也/久。

三 翻译下列句子,注意其中加线的词的意思。
这些句子中加点的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法特殊的(“奇”“宾客”“利”),一种是文言常用虚词(“于”)。
1.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奇:对……感到惊奇。宾客:以宾客之礼相待,把……当作宾客。
2.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利:认为……有利可图,把……看做有利可图。
3.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于:比。 于:被。

四 △以“由方仲永所想到的”为题,在课堂上即席发言,自己确定发言的角度和观点。
本题意在训练学生确立观察角度、从材料中提炼观点的能力,以及阐述观点的语言表达能力。要求发言中心明确,层次清楚,语言简练。限定时间,是要求迅速思考、快速组织语言。要启发学生从方仲永的事例中提炼观点,不拘一格。

教学建议
一、让学生自己利用课文注释和工具书读懂课文,并独立完成作业,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师略加点拨,适当答疑。
二、虽然本课没有要求背诵,但仍要重视诵读。课文一定要熟读,最好能背下来。
三、要抓住本文借事说理的特点,弄清材料与观点的关系,理解作者的思想观点。
四、注意本文详略得当的写法,揣摩精当的语言。

有关资料

补充注释
1.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 “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能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
2.传一乡秀才观之:“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
3.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
4.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 (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
第3个回答  2009-02-22
达·芬奇
莱昂纳多·达·芬奇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第一位画家,也是整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最杰出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是一位思想深邃、学识渊博、多才多艺的艺术大师、科学巨匠、文艺理论家、大哲学家、诗人、音乐家、工程师和发明家。他在几乎每个领域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后代的学者称他是“文艺复兴时代最完美的代表”,是“第一流的学者”,是一位“旷世奇才”。所有的,以及更多的赞誉他都当之无愧。

一、天才少年

莱昂纳多·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 ,1452-1519)诞生在意大利芬奇镇附近的安基亚诺村,芬奇镇靠近佛罗伦萨。达·芬奇是非婚生子,他的童年是在祖父的田庄里度过的。孩提时代的达·芬奇聪明伶俐,勤奋好学,兴趣广泛。他歌唱得很好,很早就学会弹琵琶,他的即兴演唱,不论歌词还是曲调,都让人惊叹。他尤其喜爱绘画,常为邻里们作画,有“绘画神童”的美称。达·芬奇的家庭是当时佛罗伦萨有名的望族,父亲皮埃罗希望达·芬奇象自己一样当律师,可后来由于发生了一件事情而使皮埃罗改变了想法,决定让小芬奇学画。

当时,皮埃罗受一位农民的委托,要画一幅盾面画。他听说儿子会画画,想试试儿子的画艺,便将这任务交给了小芬奇。小芬奇凭借自己丰富的想象力,用了一个月的时间,画成了一个骇人的妖怪。这妖怪长着火球般的眼睛,张着血盆大口,鼻孔中喷出火焰和毒气,样子十分的恐怖。作品完成后,小芬奇请父亲来到他的房间。他把窗遮去一半,将画架竖在光线恰好落在妖怪身上的地方。皮埃罗刚走进房间时,一眼就看到了这个面目狰狞的怪物,吓得大叫起来。小芬奇则笑着对父亲说:“请您拿去吧,这就是它该产生的效果。”皮埃罗从此确信儿子有绘画天赋,便将小芬奇送往佛罗伦萨,师从著名的艺术家委罗基奥,开始系统地学习造型艺术。此时的达·芬奇只有14岁。

委罗基奥的画舫是当时佛罗伦萨著名的艺术中心,经常有意大利人文主义者在这里聚会,讨论学术问题。达·芬奇在这里结实了一大批知名的人文主义者、艺术家和科学家,开始接受人文主义的熏陶。 达·芬奇在20岁时已有很高的艺术造诣,他用画笔和雕刻刀去表现大自然和现实生活的真、善、美,热情歌颂人生的幸福和大自然的美妙。

达·芬奇并不满足他的这些才干,他要掌握人类思想的各个领域。他眼光独到,做事干练,具有艺术的灵魂。有一次,他在山里迷了路,走到了一个漆黑的山洞前。他在后来回忆这段经历时说:“我突然产生了两种情绪——害怕和渴望:对漆黑的洞穴感到害怕,又想看看其中是否会有什么怪异的东西。”他一生都被这两种情绪所羁束——对生活之不可知或无力探知的神秘感到害怕,而又想把这个神秘之不可知性加以揭露,加以研究,解释其含义,描绘其壮观。他很早就下定决心,要做一个研究者、一个教师、尤其是一个艺术家。

二.科学巨匠

达·芬奇无论是在艺术领域,还是在自然科学领域,都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他的眼光与科学知识水平超越了他的时代。

在文艺复兴早期,人们盲目地接受传统观念,崇拜古代权威和古典著作。人们学习科学知识也只是学习象《圣经》一样的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只相信文字记载。达·芬奇反对经院哲学家们把过去的教义和言论作为知识基础,他鼓励人们向大自然学习,到自然界中寻求知识和真理。他认为知识起源于实践,只有从实践出发,通过实践去探索科学的奥秘。他说“理论脱离实践是最大的不幸”,“实践应以好的理论为基础”。达·芬奇提出并掌握了这种先进的科学方法,采用这种科学方法去进行科学研究,在自然科学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提出的这一方法,后来得到了伽利略的发展,并由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从理论上加以总结,成为近代自然科学的最基本方法。 达·芬奇坚信科学,他对宗教感到厌恶,抨击天主教为“一个贩卖欺骗的店铺”。他说:“真理只有一个,他不是在宗教之中,而是在科学之中。”达·芬奇的实验工作方法为后来哥白尼、伽利略、开普勒、牛顿等人的发明创造开辟了道路。

在天文学上,达·芬奇对传统的“地球中心说”持否定的观点。他认为地球不是太阳系的中心,更不是宇宙的中心,而只是一颗绕太阳运转的行星,太阳本身是不运动的。达·芬奇还认为月亮自身并不发光,他只是反射太阳的光辉。他的这些观点的提出早于哥白尼“太阳中心说”。甚至在当时,达·芬奇就幻想利用太阳能了。

在物理学方面, 达·芬奇重新发现了液体压力的概念,提出了连通器原理。他指出:在连通器内,同一液体的液面高度是相同的,不同液体的液面高度不同,液体的高度与密度成反比。他发现了惯性原理,后来为伽利略的实验所证明。他认为一个抛射体最初是沿倾斜的直线上升,在引力和冲力的混合作用下作曲线位移,最后冲力耗尽,在引力的作用下作垂直下落运动。他的这一发现使亚里士多德的落体学说产生了动摇。他发展了杠杆原理,除推导出作用力与臂长关系外,还算出了速度与臂长的关系。他指出了“永动机”作为能源的不可能性。达·芬奇还预示了物质的原子原理,形象生动的描述了原子能的威力:“那东西将从地底下爆起,……使人在无声的气息中突然死去,城堡也遭到彻底毁坏,看起来在空中似乎有破坏力。”

达·芬奇在解剖学和生理学上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被认为是近代生理解剖学的始祖。他掌握了人体解剖知识,从解剖学入手,研究了生理学和医学。他最先采用蜡来表现人脑的内部结构,也是设想用玻璃和陶瓷制作心脏和眼睛的第一人。他发现了血液的功能,认为血液对人体起着新陈代谢的作用。他说血液不断的改造全身,把养料带到身体需要的各个部分,再把体内废物带走。达·芬奇研究过心脏,他发现心脏有四个腔,并画出了心脏瓣膜。他认为老年人的死因之一是动脉硬化,而产生动脉硬化的原因是缺乏运动。后来,英国的威廉.哈维证实和发展了达·芬奇的这些生理学成果。

达·芬奇的研究和发明还涉及到军事和机械方面,他发明了飞行机械、直升飞机、降落伞、机关枪、手榴弹、坦克车、潜水艇、双层船壳战舰、起重机等等。他还在数学领域和水利工程等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可以说,达·芬奇的研究涉及到自然科学的每一部门,他的思想和才能深入到人类知识的各个领域。他是世界上少有的全面发展的学者。

但是达·芬奇的大多数著作和手稿都没有发表,直到他逝世后多年才被世人所发现。科学史家丹皮尔这样评论达·芬奇,“如果他当初发表他的著作的话,科学本来一定会一下就跳到一百年以后的局面。”

三.艺术大师

说到艺术创作,在文艺复兴时期当数达·芬奇、米开朗基罗和拉斐尔的成就最高。他们的艺术成就达到了西方造型艺术继古希腊之后的第二次高峰,仅绘画而言,则达到了欧洲的第一次高峰。其中尤以达·芬奇最为突出,恩格斯称他是巨人中的巨人。在艺术创作方面,达·芬奇解决了造型艺术三个领域——建筑、雕刻、绘画中的重大课题:1、解决了纪念性中央圆屋顶建筑物设计和理想城市的规划问题;2、完成了15世纪以来雕刻家深感棘手的骑马纪念碑雕像的课题;3、解决了当时绘画中两个重要领域--纪念性壁画和祭坛画的问题。达·芬奇的艺术作品不仅象镜子似的反映事物,而且还以思考指导创作,从自然界中观察和选择美的部分加以表现。壁画《最后的晚餐》、祭坛画《岩间圣母》和肖像画《蒙娜丽莎》是他一生的三大杰作。这三幅作品是达·芬奇为世界艺术宝库留下的珍品中的珍品,是欧洲艺术的拱顶之石。

四.文艺复兴精神的代表

达·芬奇比之文艺复兴时期中的任何一人,有更多的、领域更广的幻想。他思想深邃、博学多才。他怀着永无休止的探索精神去研究自然和人生的一切奥秘,他把艺术和科学、理智和情感、形体和精神熔于一炉,继承和发扬了前人的人文主义思想和现实主义表现手法,把艺术推进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为自然科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达·芬奇是当之无愧的“文艺复兴时代最完美的代表人物”。

列奥纳多· 达·芬奇 (1452-1519) da Vinci,Leonardo 全名列奥那多·迪·塞尔·皮耶罗·达·芬奇,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画家,科学家,人类智慧的象征.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最负盛名的艺术大师。他不但是个大画家,同样还是一位未来学家、建筑师、数学家、音乐家、发明家、解剖学家、雕塑家、物理学家和机械工程师。他因自己高超的绘画技巧而闻名于世。他还设计了许多在当时无法实现,但是却现身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总的来说,达芬奇大大超越了当时的建筑学,解剖学和天文学的水平,但是却未能推动其发展。他于1452年出生于佛罗伦萨,虽然他是一个私生子,但是却很被重视,历史资料显示,安东尼奥·达·芬奇(达芬奇的祖父)在译本笔记本的后页上写到:1452年4月15日,星期六,夜间第3个小时,我有了一个孙子,我儿子塞尔·皮耶罗的儿子,名为列奥那多。5岁时能凭记忆在沙滩上画出母亲的肖像,同时还能即席作词谱曲,自己伴奏自己歌唱,引得在场的人赞叹不已.《最后的晚餐》是世界最著名的宗教画,《蒙娜丽莎》则为世界上最著名,最伟大的肖像画.这两件誉满全球的作品使达·芬奇的名字永垂青史.达·芬奇独特的艺术语言是运用明暗法创造平面形象的立体感.他曾说过:"绘画的最大奇迹,就是使平的画面呈现出凹凸感."

(*达·芬奇是闻一多首创翻译名,乃按意大利语翻译。旧译“达·文西”乃按英语翻译,误;意大利语ci读如“奇”非“西”)

“上天有时将美丽、优雅、才能赋予一人之身,令他之所为无不超群绝伦,显出他的天才来自上苍而非人间之力。莱奥纳多正是如此。他的优雅与优美无与伦比,他的才智之高可使一切难题迎刃而解。”这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传记作家瓦萨里对达芬奇的溢美之词。

莱奥纳多1452年4月15日出生于意大利中部据佛罗伦萨不远的芬奇市(Vinci),并在那儿度过了童年。1469年,他来到佛罗伦萨并在Verrocchio的画室学徒。 1472年,进入当年画家协会。

在艺术方面,他是一位雕塑能手但特别注重绘画艺术,他说:“绘画是自然的女儿。”

传说,在他年轻时,有一次帮老师在一副名为《约翰为基督洗礼》的画中画了一个小天使,结果其水平超过了老师画的所有其他人物。这位在当年已有些名气的老师羞愧难当,从此不再涉猎绘画,只搞雕塑了。

达芬奇最为世人所熟悉的就是他绝高的绘画艺术,其最著名的作品有:《蒙娜丽莎》《最后的晚餐》《岩间圣母》《圣安娜与圣母子》等。

《蒙娜丽莎》的绘制前后历时四年。据说模特是佛罗伦萨人,刚刚丧婴,为解除她的痛苦并露出自然的微笑,莱奥纳多便请人来为她奏乐。她的微笑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有时似乎是很严肃有时又象很温柔;有时略含忧伤有时又显讥讽。蒙娜丽莎的右手更被称为“美术史上最美的一只手”。

《最后的晚餐》绘制在格拉齐教堂圣餐厅的墙壁上。达芬奇一改前人绘制“最后晚餐”围桌而座的布局,让所有人物座成一排面向外,而耶稣基督座在最中间。

在科学方面,他观察天体,曾写下:“太阳是不动的。”几乎是与哥白尼同时发现了“太阳中心说”;他研究飞行的科学原理,设计制造了第一个飞行器;他解剖过三十多个尸体,探究人体结构并第一个发现了婴儿在母体中的生长过程。他曾说过:“你可能会被这天然的臭气弄得退避三舍......你还可能缺乏耐心且不够勤奋,在这些方面我不曾被贪欲或懒散所阻碍,阻碍我的只是时间不够。”

达·芬奇年轻时在佛罗伦萨画派画家韦罗基奥的工作室学画,1481年离开佛罗伦萨去米兰,其后获法王法兰西斯一世(Francis I)邀请,前往法国。达芬奇是当时世界的一位天才,他的主要才能表现在科学发现和想象上,他曾经设计过直升机、飞行器、热气球、攻城器,设计过城市防御体系、排水系统,研究过人体解剖、比例、透视。他是欧洲第一位描画风景的画家,他以科学、清晰的头脑著称。当然,也有人认为他很少动手实现他的设想,很少做出真正的成绩,因次在科学上他只是虚名。在文艺复兴“三杰”中(另两位是米开朗基罗和拉斐尔)他画中的人物真实、栩栩如生,构图严谨、稳重。他最著名的画作是为米兰圣玛利亚修道院作的壁画《最后的晚餐》和肖像画《蒙娜·丽莎》、《岩间圣母》,著作有《绘画论》。

晚年达芬奇定居于法国罗瓦河谷的克劳城堡(Chateau De Clos Luce),并在该处完成他的自画像。晚年的达芬奇却变得泰然、宁静,致力研究信仰与自然的关系。他于1519年在克劳城堡去世。

“一日充实,可以安睡;一生充实,可以无憾”是他遗嘱中的名句。

1452年4月15日,达·芬奇生于意大利佛罗伦萨城附近的芬奇镇上。父亲是当地有名的公证人,家庭富有。达·芬奇从小就表现出了绘画天赋,他画的小动物惟妙惟肖,于是父亲就把他送到好友,著名画家和雕刻家佛罗基阿的画坊当学徒。
达·芬奇来到画坊以后,老师佛罗基阿就拿来一个鸡蛋让他画,达·芬奇很快就画了几张,可是老师让他继续画,一连几天都是如此。达·芬奇终于不耐烦了,认为教师小瞧了他,让他画这么简单的鸡蛋。教师看出了他的心思,意味深长地说:“这个蛋可不简单,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蛋,即使是同一个蛋,由于观察角度不同,光线不同,它的形状也不一样啊。”
达·芬奇恍然大悟,原来老师是为了培养他观察事物和把握形象的能力呀。从此以后,他废寝忘食地训练绘画基本功,学习各类艺术与科学知识,为他以后在绘画和其它方面取得卓著的成就,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达·芬奇一生在绘画上孜孜追求,为我们留下许多名垂千古的杰作。其中最著名的是《最后的晚餐》和《蒙娜丽莎》。
《最后的晚餐》是达·芬奇为米兰圣玛丽亚修道院食堂而作的壁画,取材于《圣经》中耶稣被他的门徒犹大出卖的故事。
在这幅作品中,达·芬奇精彩地刻画了当耶稣在晚餐上说出“你们中间有一个人出卖了我”这句话后,他的12个门徒瞬间的表情。透过每个人不同的神态表情,你可以洞察到他们每人的性格和复杂心态。画面布局突出耶稣,门徒左右呼应。坐在中央的耶稣庄严肃穆,背景借明亮的窗户衬托出他的光明磊落。叛徒犹大处于画面最阴暗处,神色惊慌,喻示他心地龌龊丑恶,与耶稣形成鲜明对照。
在这幅画里,达·芬奇用现实主义的手法讴歌了真理与正义,鞭挞了叛徒的行为与邪恶势力。
为创作这幅画,达·芬奇付出了惊人的劳动。为准确刻画犹大这个人物,他到各种场合观察罪犯、流氓和赌徒,反复揣摸他们的心态、神态和形态,并画了大量的速写,直到画出他满意的形象。这幅画的巨大成功致使以后的画家没人敢再涉足这个题材。
《蒙娜丽萨》这幅肖像画的原型是达·芬奇朋友的妻子。为作这幅画,达·芬奇先研究了她的心理,为保持她欢愉的心情还特别请来竖琴师和歌手为她表演。达·芬奇极其准确地捕捉到了蒙那丽莎一瞬那的迷人微笑,用精湛的笔触细致入微地描画了她微妙的心理活动。
现在你看这幅画时,依然会感受到她的微笑所蕴含的摄人心魄的力量。
达·芬奇不仅是位成绩裴然的艺术家,还是一位多才多艺的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上他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他深入地观察研究动物、植物、地质乃至人体本身。他还模彷鸟的翅膀,设计了一个类似飞机的飞行机械。他还设计了许多先进的纺车、高效率的机床、冲床,最早提出了地质学的概念,第一次正确、全面地描述了人体骨骼、肌肉和人体比例。他的科学实践为以后的科学家提供了思想的源泉。
由于达·芬奇的激进资产阶级人文主义政治观,使他受到封建宗教势力的长期迫害。1517年已是65岁高龄的他,拖着病躯仍然被迫离开了祖国,侨居法国。两年后,这位艺术巨擎溘然长逝。
第4个回答  2009-02-21
我找了一个,仅供参考:

原文
革幼而聪敏,早有才思,六岁便属文。柔之深加赏器,曰:“此儿必兴吾门。”九岁父艰,与弟观同生,少孤贫,傍无师友,兄弟自相训勖,读书精力不倦。十六丧母,以孝闻。服阕与观俱诣太学,补国子生,举高等。齐中书郎王融、吏部谢朓雅相钦重。朓尝宿卫,还过江革,时大雪,见革敝絮单席,而耽学不倦,嗟叹久之,乃脱所著襦,并手割半毡与革充卧具而去。

翻译
江革小时候就很聪明,早早就表现出写文章的才能和情思,六岁时就会写文章。江柔之非常赏识他,说:“这个孩子一定会振兴我的家族。”
江革九岁时父亲去世,他和弟弟江观一起生活在孤苦无依的贫困中,也没有老师朋友作伴,兄弟两人就互相激励,读书的精力始终没有表现出疲倦。十六岁母亲去世,他因为孝顺闻名。服丧完毕,江革就和弟弟江观一起到太学,被增补为国子生,在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南齐的中书郎王融、吏部(官员)谢朓对他很推崇。谢朓曾经担任皇家夜间警卫,回家时(顺路)拜访江革。当时下着大雪,(谢朓)看见江革盖着破棉被,铺着单薄的席子,但是沉醉于学习中不知疲倦(寒冷),叹息了很长时间,就脱下自己穿的棉衣,并亲手割下半片毡给江革作为卧具才离开。

注释
革:人名,江革属文:写文章
柔之:江革的父亲江柔之
父艰:父亲去世
弟观:弟弟江观
同生:孪生兄弟
傍无师友:读书没有师友指点

拜托,我这故事很典型好不好?!我们做练习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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