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和修订后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只需要全体业主“双过半”即可,也就是业主人数过半,业主建筑面积过半。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只要公开公正公平地由业主大会来决策,是一定能选聘一个适合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无权干涉。
同时由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还是很专业的工作,建议业主大会聘请专业顾问来操作,以便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利益。
参考资料:业主咨询专家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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