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4月份到公司上班,5月份被外派到北京分公司任副经理职务工作至2009年1月21号春节放假,2009年2月10号回北京,但是北京分公司还未正式上班,直至2月13号才开始陆续上班,我到公司后被公司告知:由于旷工3天,现在已经被公司处以自动离职了,并告诉我已经没有我的位置,叫我不要上班了;1、请问我可以告公司吗?胜率有多大? 2、而且我08年业绩突出,提成公司还未发给我(公司有业绩考核制度);请问我可以像公司索要发放吗?3、公司1月份工资也只发了我1号到20号的工资,春节期间的工资及奖金公司也不予发放;请问我可以索要回来吗?4、 并且我还发现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上任何一分钱的保险;请问现在我可以要公司补偿吗?5、我在2008年5月份以后在北京上班就从未休息过,连周六 周日等法定节假日都没有休息,请问我可以找公司补发工资给我吗?6、我08年4月份上班到08年12月份才开始跟我签劳动合同,请问在此期间我可以索赔2薪吗? 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