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的问题

小A是老A夫妇的孙女,小A的父亲在她7个月大的时候车祸身亡,小A的母亲遂改嫁,小A成长的费用都由老A夫妇承担。现爷爷老A把其全部财产都给小A的叔叔中A,包括其所有的房子和钱财。
我想知道的是小A有没有权利索要老A的财产,老A的财产应该怎么分?
小A没有代位继承权么,代他父亲领取属于父亲的那一份

在老A夫妇生前,所有的房屋和金钱都是他们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只要他们两人意愿一致,这些钱和房子爱给谁就谁,不要说是叔叔中A,就是任意一个阿猫阿狗都可以。

他们还没有去世,也就不存在什么遗产,更不存在什么继承。这完全是赠与行为,他人无权干涉。

如果老A夫妇没有在生前完成赠与,那么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去世后,依据他们生前立下的遗嘱分配遗产,没有立遗嘱的,按照顺位继承法继承。

老A爷爷的遗嘱部分有权对夫妇共有财产的一半进行分配;老A奶奶同上;老A夫妇可以共立遗嘱,对单方去世和双方去世后的财产分配。

也就是说,老A爷爷在生前,有权把一半的钱和房子送给中A叔叔;也可以立遗嘱,在死后把一半的钱和房子留给中A叔叔。另一半的钱和房子,老A奶奶说了算。

老A爷爷生前没赠与,也没立遗嘱的,老A爷爷去世后,一半的财产和房子仍是属于老A奶奶的。另一半财产和房子,由老A奶奶、叔叔中A、小A、以及小A的其他叔叔姑姑、老A爷爷的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大家一起平分。
老A奶奶去世同上。

顺带提一句:小A的父亲去世时,小A父亲的遗产,也应按顺位继承法继承的。就是说,小A父母共有财产的1/2,由小A、小A妈妈、小A爷爷、小奶奶均分。也就是说,小A爷爷奶奶在小A爸爸去世后,共有权分得小A家中1/4的财产。

另再多嘴一句,小A的爷爷和奶奶对小A并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小A的抚养义务应由小A的母亲承担(法律亦未规定小A的继父有必须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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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楼主貌似没有仔细看大家的回答亚,大家回答得似乎很清楚了。
小A“有”代位继承权,代领取属于父亲的那一份。
我前文有提到的小A和大家平分的部分,就是代她父亲的部分啊。
那前提是——老A夫妇没立遗嘱的,也没在生前赠送了全部财产的情况下。老A夫妇立了遗嘱的,说给谁就给谁。生前赠与的,爱给谁就给谁。

这说的还不明白吗?

小A有权代领她父亲那份,但如果她父亲本来就没份,她能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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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18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继承的第一顺序,老A的儿子中A是有优先继承权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2-18
如果是老A的意愿要把财产分给中A那么这就算老A的遗愿只要手续合法小A是没权利要遗产的,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还一半给老A的老婆.如果没有遗嘱的一般是先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给老婆,另一半是遗产由老婆中A小A分.当然这是中国的情况,外国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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