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病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在单位的职业并检查中检出患有职业病-矽肺,并无法再从事工作,须接受治疗和休养,我在职时是一名工人技师,我想问一下,关于矽肺病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以后我的技师待遇是否还有?最好能告诉我相关规定的法律条文。谢谢!越具体越好,以为我还不太懂,而且现在的企业侵权现象也很普遍和严重,不拿出法律条款来很容易被骗的。
鉴定已有,正在治疗,马上讨论待遇问题,所以很急!在深圳律师网上没有找到答案。主要还是想知道技师待遇怎样处理?

矽肺属于《职业病目录》中的“尘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aO2<5.3kPa(<40mmHg)]属于一级伤残;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是二级伤残......;即使最轻的“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也够上七级伤残。你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申请工伤认定(县级劳动局)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局),这事不能急,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来,现在国家法律对劳动者保护越来越有力,不要怕老板忽悠。一定走正规程序,不要一次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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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0
到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申请鉴定,凭鉴定结论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2个回答  2009-02-19
你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说起来很繁琐,你可以在百度里输入 深圳网络律师( 域名是139286) 上面有参考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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