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解散了,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社保的员工可要求哪些补偿?

2011年7月入职,2013年4月8日公司将要解散,共1年9个月,第一年是实习期

要求公司赔双倍的工资,补缴未交的保险。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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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0
首先你要收集你本人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包括你的劳动合同、工资单、上班打卡的证据以及也可以作遣散的录音记录,这些只作为你向公司索赔时提交的证据,因为公司与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其次,公司不给你缴养老保险是违法行为,你们也可以要求补偿,这些需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再有如果有人接收该公司的话,你的各类关系应该会由接收的公司负担,如果没有的话,那你们就要考虑到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来保障你们的权益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0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提前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
但是,如果公司解散或破产的话,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可能经济补偿金就没有了。社保和双倍工资是你依法应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给你9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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