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门前有一条10米宽的路,对面的地被房产商购买要开发商品房,现在政府已建新路,把小路卖给了开发商,

我家门前有一条10米宽的路,对面的地被房产商购买要开发商品房,已围起来了,现在政府已建新路,把小路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只给我家留6米通道,要再砌围墙,把路围起来,我家有2台7米长的货车送货,一楼是车库,这样一来,车辆出入存在问题,这样做合理吗?合法吗?我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领导:
我叫 ,女,35岁,军嫂,和我的父母、儿子、妹妹一家人住在南漳县商业街东端(正在开发东方曼哈顿项目对面)。每天早晨醒来打开窗户阳光洒进房间的每一个角落,春天窗外是一片黄灿灿的油菜花,夏天是缕缕凉风飘进……我们在此平静、幸福的生活着。随着城区商品房小区的推进,对面的田地被东方曼哈顿开发商购买后,生活发生了变化。
东方曼哈顿房地产开发商以原有的“防火通道“被其购买为由,要在此道开发商品房,只给我家门前预留6米远的过道。这种形为严重的损害了我们的利益。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我家楼房四层,高15米按城建规划是坐西朝东采光,门前正中有一根国防电杆(距离大门的距离是4米),若通道被其占用所有车辆都将无法正常出入。
二、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物的高度和间距应当是1:1.2的比例才能保障最低的采光要求,东方曼哈顿开发商必须按楼高给我保持距离。依据《物权法》第89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该开发商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我门前这条路属消防防火通道。

这是我给纪委和规划局写的信。我的QQ号是84880827

只要有施工公告就是合法的,你只有和施工方协调追问

今天我们和施工方交流过,他们的意思是,要我们找政府,提出自己的问题,要政府把买路的钱退给他。

追答

呵呵,不要自己找麻烦了,干脆现找个停车场放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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