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放牛捡来一只鸟卖了,收购人被国家有关人员抓,说该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父亲违反国家那条法律

?该判刑吗?求各位给个回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私自买卖国家保护动物触犯法律,依照买卖数量和违法金额决定量刑,如果金额不大,通常都是教育、罚款。追问

就10几元钱,我父亲被关押3个月了都,机关人员还不让见人,还说是什么团伙,还在调查中,我该怎么办?求各位给出个主意。我不懂法律。

追答

那是暗示你要给点好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17
涉嫌罪名:
《刑法》341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此罪的认定,一般为故意,即明知是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实行的买卖才定罪;过失一般不定罪。
如果你父亲已被羁押或拘留,建议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第2个回答  2013-03-18
唉,看看政府啰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