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机动车报废怎么处理?

北京市车管所唯一指定报废车回收单位:北京市报废汽车回收解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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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处理如下: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

扩展资料:

汽车报废标准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报废汽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9

一、机动车报废处理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扩展资料: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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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2

目前我国汽车报废后处理模式比较单一,基本都是以卖废铁处理。根据国家规定,拆解后的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方向机、四大部件严禁买卖;必须进行不可恢复的破坏,并且全程录像。

而拆解下来的反光镜、车门等及小部件,如果完整度比较好。一般还会再卖到再制造企业,但大部分零部件的再利用价值已经不大了,所以正规报废车场,都是回收后以卖废铁的形式处理居多。

至于汽车报废之后的处理,目前报废场的技术比较落后。不能对汽车做出非常精确的分解。因此车内混杂的玻璃、塑料、铁等材料。没有得到更好分类,只能将汽车压扁节约空间。

报废车的流程主要分为准备材料、填写申请、送交解体、办理登记四个步骤。想要办理车辆报废的车主首先要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如果是单位车辆还要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故车辆需要证明材料。

再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登记受理申请后,会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然后自己可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后会将车辆解体并照相。最后车主持“变更表”、“河南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简介: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

2.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3.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酝酿多年。此前,中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

4.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变化。

5.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6.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7.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8.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汽车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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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4-03

汽车报废后都是如何处理的?一起来看看吧!

第4个回答  2019-09-22

机动车报废处理: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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