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双方权益的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房屋产权证 (如没有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者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