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
1、诉讼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的;
2、增加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涉外的;
3、诉讼对象的法律事实涉外的;
4、诉讼标的物涉外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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