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有用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录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扶持政策及公共就业服务、计算劳动工龄、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1、《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①失业人员经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②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 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据实核定后,在《登记证》上注明享受政策扶持项目和期限。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登记证》按有关规定向失业地的县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失业保险金 和再就业促进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等情况在《登记证》上进行记录。④办理《登记证》所填的《XX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是劳动者就业和计算工龄的唯一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对象有哪些一是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①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 建立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②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③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⑤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二是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①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③ 个体工商户 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⑦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⑧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 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 身份证 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 失业保险金 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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