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最新立案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敲诈勒索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一个罪名,是一种财产型犯罪,是有立案标准和处罚规定的。一、敲诈勒索罪最新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解释》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二、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要点1、主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故意”是否成立,需要仔细甄别。如果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争议,行为人索要债务、解决争议,即使用了威胁、恐吓等敲诈行为,但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除了故意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敲诈勒索罪的无罪辩护中,非法占有目的之辩是逻辑起点,也是核心问题。作为侵占财产型犯罪,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因而向对方索要经济补偿的,即使客观行为稍有偏激,采取了威胁手段,也不能定敲诈勒索罪。2、因果关系判断:要鉴别相对方是否基于恐惧交付财物。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虽有威胁、要挟的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陷入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的,行为人无罪。实践中,被敲诈勒索的对象往往是成功人士、各级政府,在力量对比上,这些个人和单位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远非平民百姓可比。实际上,有的被害人在刻意制造被敲诈勒索的证据。辩护律师应结合被害人报案材料、报案时间、《询问笔录》等证据,尽量还原整个谈判、接触的过程,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信息,截断威胁行为与付款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其他无罪裁判要旨还有:被害人尽管处于压力被迫给付行为人财物,但是行为人以相当价值的利益与之相交换的,行为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因合法权益受损,在维权过程中要求过高,手段过激,不认为犯罪。作为一个完整的辩护方案,辩护律师还可以从犯罪客体、刑法的谦抑性、案例检索等角度开展工作。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辩护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具体的辩护方案要根据事实和证据及时进行调整。

法律客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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