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饭店打工,但是我现在不想干了,我该怎么做,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还是提前多少天

我在一饭店打工,但是我现在不想干了,我该怎么做,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还是提前多少天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25
个人离开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你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批准由雇主不要求立即,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分离程序;

37,按照“劳动合同法”,您所做的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需要批准的雇主,你可以离开。试用期三天,是在事先书面,雇主有义务结清工资离职手续。

3,没有他们的出发前30天,雇主是没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38,你提交了辞职信,离开了,这一次是你打破的规律,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成本,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其次,你可以通过快递公司邮寄或挂号邮件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雇主(也就是通俗的说他的辞职信,辞职),很容易以保全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的工资或分离为你的程序,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37,38,46,47,50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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