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都有哪些?

如题所述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都有:

1、材料进场前,现场监理应提前要求施工单位报当月材料计划,了解待进场材料种类、材料进场大致时间,以便于提前杜绝①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②不满足设计要求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建筑材料进入现场,对材料的进场做到事前控制。③保证在材料进场时监理人员能够及时对材料的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2、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在第一时间内对进场材料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要求后及时向监理进行材料进场报验。材料进场报验时必须按照监理规范42页表‘A—9工程材料报验单’规定的要求填写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验证。材料报验单应附以下附件:①材料清单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②材料出厂合格证书,部分材料还应有厂家检测报告

3、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报验单后,应及时同材料报验人员一起到现场对材料进行进场检验。检查内容主要是:①检查进场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非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是否按合同规定内容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②检查进场材料是否同材料清单上的内容相符,主要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③检查进场材料的外观质量,对有包装要求的材料还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④检查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材料出厂合格证书,部分材料还应有厂家检测报告。

4、上述检查完成后,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在材料报验单上签署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将材料清理出场,两方均应做好材料退场记录;若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在材料报验单上签字认可,同意进场,对无复试要求的材料同意使用在工程中,对有复试要求的材料要求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再进行使用。

5、对有复试要求的材料,在进场检查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同施工单位试验员一起对需复试检验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施工单位的复试取样送样工作按规定必须有“见证人”,无监理人员见证的,其复试结果无效。所谓“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所谓“送样”是指取样从现场移交给有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因此,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6、下列项目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 用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包括:水泥、砂子等;

 工程材料,包括:钢材、钢筋及焊接件,粘土砖、多孔砖、地下、屋面、卫生 间等使用的防水材料,混凝土制品;

 所有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

 地基土、回填土;

 装饰、装修材料,包括:墙地砖、内外墙涂料等;

 有关各方认为需要鉴定的材料;

7、复试报告回来后施工单位及时将复试报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按以下3点进行审核:①审查施工单位聘用质监站的实验室资质及实验设备的年检情况;②确定复试报告的内容为监理见证所取样品的结果;③根据材料标准审核复试结果。对复试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对材料进行全数退场,两方均应做好材料清退记录;若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签字认可,同意使用在工程中。

8、对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需例外放行的材料,需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首先应确定是否可进行例外放行。若要进行例外放行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包括放行原因、材料使用部位等内容。待复试结果出来后,若合格做好记录;若不合格,则按记录对材料使用部位全部进行返工,重新按程序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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