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的只有解押款,但因为解押费用问题,卖方从担保公司借款32万。但因为卖方实收要我来交3%的税费

双方买卖房产的时候,有提到解押款。 卖方因为没有交清之前房产的贷款。这个时候,卖方由担保公司借款32万(3%/月),期限共两个月。中介及卖方的意思是说,因为是卖方实收的缘故,这两个月3%的税费要由我这边来承担。
我所质疑的是:
1.我在合同上确实有解押费这一说,但没有说这笔费用是由担保公司出来的税费。
2.如果对方的房屋没有解押,是不具备买卖条件的!而此时的担保公司的税费即使是卖方实收,也不应该由作为买方的我来出的!
总得来说我只是想问,这笔解押费用是否有我来输出?以及缘由,谢谢~!

这3%的的费用并非税费,实质是卖方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的担保费用,如果你们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担保费用或者为解押而花费的费用要由买房来承担的话,你是不需要承担这笔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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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合同中,是有写解押费用的……但没有明确提出从何而出。我这边所认为的就是上面所述。如果我支付费用的话,也应该是缴纳解押手续的钱,而担保费用与我无关。不知可不可以~谢谢

追答

可以把解押条款关于解押费用的合同条款发给我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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