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来电话有电话显示吗?

如题所述

会,传票会通过邮寄方式送出或者个人允许的方式送达。如果个人允许打电话通知,就可以打电话通知个人。

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个人到法院直接送达。

法定的传票送达方式有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等,在送达的同时受送达人要签收,必须有送达回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以上内容参考:法律法规数据库-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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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2
 对电信诈骗这种图财甚至害命的不法行为,民众愤恨不已,公安机关也是全力打击。与此同时,媒体也在介绍各种防骗方法,其中就提到一点“接到电话,只要一谈到钱、一谈到是法院,一律挂掉”。这种方法在客观上确实能够起到防骗的效果,但法院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确实会用电话与民众联系,如果接听者一律挂掉,显然会对法院的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所以防范电信诈骗,需要理性地分辨法院来电的真伪,即保护民众的财产利益,也维护法院司法工作的正常秩序。

  首先要说明都是法官等法院工作人员是会用电话与当事人联系的,而且在电话中可能会谈及金钱问题,甚至可能也会要求接听者向法院账户汇款。典型的情况便是法院执行员给被执行人打电话,督促被执行人交纳所拖欠的债务,如果被执行人不便到法院交钱,也可以采用汇款的方式履行义务。骗子正是利用了法院工作的特点来冒充法官等进行诈骗的。但纵使骗子巧舌如簧,其诈骗行为与真正的法官执法履职行为相比,肯定存在很多破绽,请大家注意一下细节:

  第一,法官可能会要求接听者汇款,但不会指导接听者通过ATM机、网银、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进行具体操作。法院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交纳案件受理费等并不强制限定付款方式,而这正是骗子要控制的过程。

  电信诈骗可以分为欺骗电话接听者自己操作转账和骗取接听者验证码等关键信息,骗子操作转账两种类型。在第一种诈骗中,骗子可能会谎称自己是法官,告知电话接听者有被人起诉的诉讼案件,必须限期领取法院传票,否则后果自负,之后便开始以交存保证金的名义诱骗接听者转账。骗子也可能会告知接听信用卡透支欠款,银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接听者转账来偿还欠款。在此过程中,甚至可能告知接听者从其他非法渠道获得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以骗取接听者的信任。但无论骗子是什么说辞,最后肯定会落脚到欺骗接听者按照要求通过ATM机等方式进行转账这一点上来,这正是诈骗行为与法院执法行为的关键区别。

  第二,法官可能会在电话中核实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但不会要求接听者提供验证码短信,网上交易验证码等信息。这些信息并不是法官进行审判、执行工作所必须,而恰恰正是骗子极力想骗取的东西。

  在骗子骗取接听者验证码进行转账操作这种诈骗中,骗子可能也会以接听者被卷入洗钱、信用卡透支等案件,谎称自己是法官而要求接听者提供验证码,以便保护接听者财产安全。而验证码是民众进行网上交易、网银操作的安全核验凭证,与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类似。法官无论是通知当事人应诉,还是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都不会询问当事人极为私密的银行密码,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交易验证码信息,这是诈骗行为与执法行为的又一个区别。

  第三,法官在电话中向当事人提出具体行为要求的,会告知当事人前来领取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者由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文书。骗子进行诈骗不会有真正的法律文书,送达方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骗子为了在极短时间内迷惑接听者,可能会把虚假的法律文书通过手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给接听者。这些所谓的“裁判书”、“执行书”往往挂上法院的名头,甚至还有假冒的公章,乍一看在形式上十分唬人。但是,从送达方式上看,除非当事人事先同意,法院不会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化的方式进行送达,而且绝不会通过发传真、发邮件来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从内容上看,骗子的法律文书在用语、格式、逻辑方面往往漏洞百出,不像真正的法律文书那样正规、严谨。这正是诈骗行为与执法行为在法律文书方面的重要区别。

  熟悉这些细节,就可以区分出哪些法院来电是电话诈骗,哪些是真正的法官电话。一般民众可能不一定了解这些细节,也可能没法记清所有的分辨方法,而且骗子的骗术千变万化,很有迷惑性。所以,在大力打击电信诈骗的同时,一方面民众应该学习、了解一定的法律常识,防骗技巧,另一方面也需要掌握一种简便易行但又不是一律挂掉的分辨方法。我们给出的建议是以是否能够当面见到法官、当面核实证件和法律文书为标准来进行判断。因为,骗子是不想、不敢、不能让接听者和自己见面的,而法官就不是这样。如果在电话中提出见面核实以防止被骗的要求,对方拒绝、搪塞的话,那这就是诈骗电话
第2个回答  2021-04-08
会,传票会通过邮寄方式送出或者你允许的方式送达。如果你允许打电话通知,就可以打电话通知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
第3个回答  2021-04-08
一般都是座机打,会自报XX法院XX庭,因为XX事情,让你来法院做XX事。(事情你一般都是知道的)
不会在电话里涉及实体性的事情,事情都是在法院现场办理。
第4个回答  2013-03-22
必定会有来电显示的,因为法院的办公电话是公开的,不可能做加密措施。
反过来说,如果有加密不显示号码的电话打过来自称是法院的,就需要加倍小心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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