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为什么不属于签发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没有金额和收款人名称,银行敢承付吗?

如题所述

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是指如果不记载则票据无效的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

实际操作中,付款人在出票时不能确定某项必须记载事项而又不得不交付票据时,先签票并将不能确定的事项授权持票人日后补记。另外,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所以,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是必须记载事项。

没有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是指支票开出时的状态,单位可能不确定金额或收款人,银行收到票承付时,支票上是必须有确定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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