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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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0
  学校要使用校车的应该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学校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能证明本学校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相关法律可参考: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编辑:吴禹析
第2个回答  2013-04-01
首先,要找一个具有校车落户资质的运输公司。拿着购车发,票到税务机关办理购置税,拿着完税证明,合格证到交警部门做外检,缴纳交强险,上线检车,发放牌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22
第七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4个回答  2013-04-02
新《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新规”)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日前介绍,“新规定”施行后,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也可按照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确定车牌号。

注册登记时限缩短为两天

据李江平介绍,“新规”扩大了重新启用原号牌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交管局将于本周五公布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的详细实施办法。

据介绍,“新规”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五天缩短为两天,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由三天缩短为一天,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天缩短为一天。

办理变更不再需事先审批

“新规”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事前审批程序,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

同时“新规定”还取消了进口车审批程序,以及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进口车注册登记和转出、转入的审批制度,规定所有进口车由地市或直辖市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

取消机动车停驶、复驶审批业务,群众如需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

县级车管所可办理登记

“新规”将汽车登记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延伸,具备条件的县级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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