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9年在连续人流3次后不幸又怀孕,在医院医生说不能做了只能做引产,我就跟单位领导一起去医院的,我单位的上级领导后来就说我的小孩出生日就是我的除名之时,我回家后和家人商量决定引产《当时我就有高血压心脏病》,我在家人的陪同下去了单位要支票去医院,我单位的领导说你还去医院做什么啊,我们已经把你开除了,我当时就回家了,后来我一直没有收到单位把我开除的任何文件,我的劳动关系现在还在单位,请问我可以告我原来的单位吗,我可找单位吗我82年结婚,83年生育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