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理范畴!??

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大包人、清包人所雇佣的技术员,工长,吊车工,放线员,材料员)被拖欠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范围??
现在存在一定分歧,有说应该属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处理,也有人认为应该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处理的。
请说明理由,最好是有相关文件为证。

属于。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逐项回答你的问题吧。
其一,管辖范围的问题。
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不管是建筑公司或劳务分包公司的管理人员(材料员、安全员等)、技术人员(技术员、放线员、工长等)、财务人员(会计、出纳、预算员等)等,还是所谓的无资质的所谓大包、二包、班组长及施工的农民工等,都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范围。不管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此工地的最低一级有资质的单位要对职工(包括所谓的正式工、临时雇佣聘用的人员和农民工)的工资付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负总责。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和主体有明确的界定。
其二,问题处理。
如果,拖欠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无异议,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处理,劳动监察机构会依据违法事实和确凿的证据对单位(在此工地最低一级有资质的公司)进行依法处理或处罚,并责令其支付职工工资。
如果,权益主张人证据不充分,且存在争议,则应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裁定。

特别说明:
一、一般情况下,当地市政府都有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专门的文件,各地都会有具体详细的方案和措施。
二、如果有数额明确的欠条,可以直接提请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是最有效率的解决办法。
三、仲裁可以认定的责任主体要比劳动监察更广泛。劳动监察机构只能对有资质的法人(可以简单理解为有资质的用人单位),而仲裁不仅可以对法人,也可以认定自然人(大包、二包、清包、单项施工的班组长等)的责任。关于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和职能可以参看我的相关回答。具体劳动仲裁的职能请度娘《劳动争议仲裁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11
肯定是。因为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与建筑公司(即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建筑公司的工地拖欠其劳动者的工资当然属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察管辖范围。追问

目前建筑工地的大包人,清包人多为自然人,并不是单位啊!
这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应该由劳动仲裁负责处理?是否有依据?
劳动仲裁的职能是什么?

第3个回答  2013-03-15
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在管辖的问题。
所有现场工作人员,无论是建筑公司的管理人员或劳务分包企业(主要成员的安全人员等),技术(包括技术人员,把一个前锋工头),财务(会计,出纳,预算员等。),或所谓的非限定所谓的大包,两包,班组长,农民和建筑工人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范围。无论并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在这个场景资格审查的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所谓的正式工作,临时就业和农民工工资的最低薪酬水平),全面负责的总包单位。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界定的范围。 “

其次,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明确的证据,支付工资的事实没有异议,投诉处理,可以去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机构将处理的违法事实和确凿证据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最低级别)的网站,根据法律或处罚,并责令其支付工资的工人。
主张证据不足的,有一个争议,应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决定。

注:
在正常情况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当地市政府地区全面建设围绕一个特定的文件,方案和措施的具体细节。
二,如果有一定量的欠条,法院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的,这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比更广泛的劳动监察仲裁,劳动监察机构只能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合格的雇主)承担主要责任,仲裁不仅是合法的,同时还可以识别的自然人(大包,包,包,个别建筑集团领导)的责任。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和功能之间的差异可以找到的答案。特点的劳动仲裁女孩“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4个回答  2013-03-20
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在管辖的问题。
所有现场工作人员,无论是建筑公司的管理人员或劳务分包企业(主要成员的安全人员等),技术(包括技术人员,把一个前锋工头),财务(会计,出纳,预算员等。),或所谓的非限定所谓的大包,两包,班组长,农民和建筑工人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范围。无论并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在这个场景资格审查的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所谓的正式工作,临时就业和农民工工资的最低薪酬水平),全面负责的总包单位。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界定的范围。 “

其次,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明确的证据,支付工资的事实没有异议,投诉处理,可以去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机构将处理的违法事实和确凿证据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最低级别)的网站,根据法律或处罚,并责令其支付工资的工人。
主张证据不足的,有一个争议,应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决定。

注:
在正常情况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当地市政府地区全面建设围绕一个特定的文件,方案和措施的具体细节。
二,如果有一定量的欠条,法院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的,这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比更广泛的劳动监察仲裁,劳动监察机构只能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合格的雇主)承担主要责任,仲裁不仅是合法的,同时还可以识别的自然人(大包,包,包,个别建筑集团领导)的责任。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和功能之间的差异可以找到的答案。特点的劳动仲裁女孩“劳动争议仲裁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