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对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采取的方针是( )

如题所述

我国在对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采取的方针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的同时,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党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生产合作小组、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形式,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对手工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即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我国建立初期,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采取了合作化方式。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把农民个体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践。

党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从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过程。在改造过程中,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

农业和手工业的区别:

农业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产业,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农业提供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品。手工业是指依靠手工劳动进行工业生产和生活用品生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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