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0日,a公司与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在随后的开发建设中,a公司未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应如何处罚?

不合法。
1、罚款
2、收回土地使用权
3、拆除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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