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舜仪人物生平

如题所述

一九二三年秋,陈舜仪与林道文、陈佐邦等在海丰的黑暗时期,于陆安师范组织了“新生社”,创办《新生》半月刊,揭露社会不公,号召学生关注社会改革,被誉为“农民运动的桥头堡”。国共合作期间,他将“新生社”改名为“新学生社”,并担任常委。同时,他被国民党海丰县党部任命为第一区组织员,兼任工会筹备处执委和宣传部长,积极投身基层工会建设和党员发展,为国共合作和海丰政治澄清做出了贡献,因此遭到反动派的敌视。同年九月,陈舜仪任“新学生社”常委和县总工会筹备处执行委员会宣传部长,面对陈炯明部的再次侵犯,他撤至香港,后被捕经组织营救获释。十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他担任了小组长、支部书记等职务,同时在工会和国民党组织工作中发挥作用,重建海丰县总工会功不可没。



一九二七年间,陈舜仪参与领导了海陆丰三次武装起义,任农军中队长。起义后,他成为海丰县临时革命政府主席团委员,与郑志云同志负责迎接南昌起义军。在第三次起义中,他身先士卒,成功领导武装起义。一九二七年十一月,陈舜仪当选中共海丰县委首任书记和县苏维埃政府委员,为土地革命和县政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在东特委领导下,他带领特委克服困难,坚持斗争。



一九二八年一月,因“左”倾错误影响,陈舜仪的职务有所调整。面对国民党军队攻陷海丰,他继续在农村领导斗争,坚持反围。在严峻局势下,他提议并成立了海陆惠紫临时特委,担任书记。特委在“六大”精神鼓舞下,整顿组织,开展艰苦斗争。在一九二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二九年一月的党代表会中,陈舜仪再度担任书记,领导特委在困难中坚持。



在陈舜仪的领导下,特委制定了游击战争策略,开展武装斗争,不断取得胜利。一九三零年五月,成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七师第四十九团,成为东江地区的重要力量。军事胜利的同时,苏维埃区域不断扩大,成立了一系列革命委员会和政府,陈舜仪虽未亲自参加,但其贡献受到上级肯定。一九三零年秋,陈舜仪调任广东省委工作,巡视闽西苏区,传达中央决议,协助解决重大问题。



然而,陈舜仪在革命道路上遭遇了严峻挑战,被敌人逮捕后,他英勇不屈,最终在广州英勇牺牲,留下了“你们能杀死我,但你们永远杀不尽革命,最后胜利是属于我们的!”的豪言壮语。他的牺牲体现了革命者的坚定信念和英勇精神。





扩展资料

陈舜仪一九零三年出生于广东省海丰县城围陈一小商人家庭。一九二一年高小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陆安师范学校。毕业后以优异成绩留校任职。 陈舜仪的学生时代,正是“五四:运动前后,社会主义思想开始在海丰传播,各种青年社团先后成立。《新海丰》、《赤心》周刊等相继出版。接着,彭湃领导的海陆丰农民运动震撼社会。陈舜仪受彭湃的影响,很快接受新思想,积极参加社会改革活动,成为学生领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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