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务:商标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商标注册之路的双重公告解析


商标,作为企业识别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标志,其合法化进程分为多个阶段。其中,商标初审公告与商标注册公告是两个关键节点,它们各自承载着不同的意义和法律效力。


首先,商标初审公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收到注册申请后的初步审查阶段。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商标局在九个月内完成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将商标视为初步审定,并在公告中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这不仅是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进行公开确认,也是通知申请人商标申请的初步状态。然而,尽管商标初审通过,申请人还未正式获得商标专用权。


相比之下,商标注册公告则是更进一步的公告。经过三个月的初步审定无异议后,商标将进入注册阶段。此时,如果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商标局将正式授予商标注册,并发放商标注册证。这时,商标申请人已全面掌握了商标的专用权,标志着商标注册的最终完成。


二者的区别在于权利状态和法律程序。初审公告期间,他人可以提出异议,保护在先权利或相关利益。而注册公告后,异议期已过,商标权稳固。因此,商标保护的策略和手段在两个阶段有所不同,对在初审公告阶段的商标,适时的异议成为维护权益的关键手段。


商标异议,如《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述,是异议申请人对初步审定商标在公告期内提出的权利主张。异议的成功与否,不仅影响商标注册进程,还可能影响到商标的最终归属。而商标无效宣告,则是对已注册但不具备合法注册条件的商标进行的撤销程序。


在处理商标争议时,时效性和专业性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自身商标动态,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如思睿峰,他们拥有完整的商标监控体系,能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确保商标权益的有效维护。


总结来说,商标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如同商标注册旅程中的里程碑,标志着从申请到拥有专用权的不同阶段。理解并利用这两个公告,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避免可能的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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