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微罪立法问题综述(二)

如题所述

资深刑事辩护专家李长明,深耕轻罪立法研究36载,他指出中国正面临轻罪比例提升的挑战,亟需摆脱重刑主义,探索新型刑事治理策略。世界范围内的轻罪处理趋势趋向非犯罪化和非监禁化,我国刑法虽然统一,但轻罪定义及配套法规仍有待完善。2021年,轻罪起诉人数显著增长,占比达7%,轻罪治理已成重要课题。

我国轻罪立法呈现出显著特点:危险驾驶罪等部分轻罪设定了拘役作为最高刑罚,法定刑倾向于轻罪化,强调罪量限制。刑法修正案(十一)引入积极刑法观,如违法二元论和象征性立法。学者们对于轻罪治理有不同观点:有人倡导恢复性理念,主张明确轻重罪标准,如张明楷教授;而有人担忧象征性立法可能导致滥用,需平衡法治原则和公平正义。

轻罪立法的现实意义在于推动法益保护和刑法谦抑精神的实现,但同时也引发了争议,如微罪可能导致诉讼程序繁琐,影响公平正义。学者们认为,增设新罪需审慎,刑法立法需在争议与实践中寻求平衡。轻罪立法面临刑罚范围扩大、类型化与象征性立法不足等问题,需要路径包括确立适中的法定刑、控制危险驾驶案件,以及强化微罪的独立性。

储槐植等教授倡导刑法从“严而不厉”向“严而不宽”转变,强调立法的统一和罪刑均衡。肖中华教授强调在国际立法背景下,兼顾实际需要、罪刑规范和法秩序。轻罪案件的处理包括自诉、简易程序、速裁制度以及认罪认罚从宽,还需完善轻罪认定规则和刑事诉讼体制,如设立治安法院和前科消灭制度,以确保公正和效率。

轻罪治理需在定罪免刑制度、附随后果规制和犯罪记录制度上进行改革,例如区分纯正与不纯正轻罪,强调司法宽缓和资格刑,以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治理的平衡。徐立博士建议设立前科消灭制度,改革累犯制度,以减少“轻罪不轻”的现象。各国司法实践如德国的协商性司法和美国的审前转处制度,为我国轻罪治理提供了借鉴。

在诉讼环节,我国探索了起诉前、审判前和答辩后的转处制度,如附条件不起诉,尤其在未成年人和醉驾案件中取得了成功。实施附条件不起诉时,应考虑适用对象、义务履行和专业教育矫治等因素,以预防再犯和促进社会回归。

总的来说,轻罪立法的改革与完善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实现法治、公平和有效治理。通过国际视野、科学原则和司法创新,中国法学研究者正在积极构建适应时代需求的轻罪治理方案,以提升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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