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哪些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分别是根据那部法律赋予其强制执行权的?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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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1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2个回答  2013-03-12
在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中,法律除了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外,其他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对于以下措施,行政机关有权作几项或全部,但对于某此种类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追问

我问的是哪些行政机关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权,无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自己强制执行。比如,城管局对违规设置的广告,是自己直接进行强制拆除,还是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再比如,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此规定是否就直接赋予了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权。

追答

不同的处罚种类,行政强制执行权不同的,有的如警告一般都可以!如果对哪些没有强制执行权,法律等会特别规定,你说的,上面规定,是“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这是违反规划规定的建设,不是原有房屋!而在下面的条例中,明确禁止了行政强拆!你在看你说的内容时,要结合法条上下,此条例与此法说的不是一个意思,讲的也不是一个问题!你仔细看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追问

我要的答案是比如这样的:乡、镇政府具有直接强制执行权 依据《城乡规划法》

追答

有!!

追问

那除了乡、镇政府 县政府 公安局 还有哪些行政机关

追答

行政主体太多了,县政府里的部门太多了,社会各个方面都有,不同方面,由不同的部门管理,行使不同的职权,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强制执行权!
以下为部分县行政部门:
发改局、经济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农牧林业局、水务局、生态办、国土资源局、人事劳动局(社保、就业局)、民政、计生卫生局、教育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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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8-08

第4个回答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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