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我问的是哪些行政机关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权,无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自己强制执行。比如,城管局对违规设置的广告,是自己直接进行强制拆除,还是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再比如,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此规定是否就直接赋予了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权。
追答不同的处罚种类,行政强制执行权不同的,有的如警告一般都可以!如果对哪些没有强制执行权,法律等会特别规定,你说的,上面规定,是“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这是违反规划规定的建设,不是原有房屋!而在下面的条例中,明确禁止了行政强拆!你在看你说的内容时,要结合法条上下,此条例与此法说的不是一个意思,讲的也不是一个问题!你仔细看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我要的答案是比如这样的:乡、镇政府具有直接强制执行权 依据《城乡规划法》
追答有!!
追问那除了乡、镇政府 县政府 公安局 还有哪些行政机关
追答行政主体太多了,县政府里的部门太多了,社会各个方面都有,不同方面,由不同的部门管理,行使不同的职权,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强制执行权!
以下为部分县行政部门:
发改局、经济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农牧林业局、水务局、生态办、国土资源局、人事劳动局(社保、就业局)、民政、计生卫生局、教育局、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