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近亲属或其他自愿的个人或组织以书面形式约定监护人。
2. 当意定监护启动时,法定监护自动失效,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
3. 意定监护是对人权的尊重,填补了我国法律在监护方面的空白,对完善我国监护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4. 意定监护声明书公证可以在遗嘱人去世后,帮助解决紧急法律问题。
5. 成年人与他人书面协议确定意定监护人后,双方均享有随时解除协议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受期限限制,即在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前。
6. 在行使期间内,任何一方请求解除协议均为有效,法院应予支持。
7. 解除协议的时间点为行使解除权之时,解除权行使时间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
8. 超过行使期间后,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协议。
9. 尽管失去任意解除权,监护人仍享有法定解除权。如有正当理由,可通过法院解除协议。
10.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需要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有正当理由方可解除协议,从而取消监护人的资格,重新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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