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开始在一家大型央企上班,做司机,是零时工。没跟我签合同也没给我买保险。请问他们如果辞退我

我2010年开始在一家大型央企上班,做零时工。他们没跟我签合同也没给我买保险。请问他们如果辞退我,或者我提出辞职,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1、如你以未缴社保为由辞职(要保留辞职的证据),可以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公司辞退你的,要支付你3个月以上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违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6个月以上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有的地方超过一年就不能要求了,先主张再说
4、补交社保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追问

没有什么工作证,单位里给我在邮政储蓄开了卡,工资每月都是打到我卡上,还有,我经常报销发票,报销的钱是打到我的建行卡上

追答

辞退的话,你要公司给你出具书面的辞退证明(公司盖章),你辞职提交两份辞职信,自己保留一份公司签字的辞职信,这些就是劳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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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7
最好让他们辞退你,这样你有更好理由去找他们。从现在开始你就要收集你的工作证据,如工作证,入职日期,工资待遇,上班的出勤证据等,到时候拿着这些证据,就可以请劳动部门为你主持公道。对方会赔偿你的工资损失及这些年在那里上班的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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